国企发展简史之一:新中国国有经济是怎么来的

来源:企业观察报 2021-05-24 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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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企发展简史之一:新中国国有经济是怎么来的)

在今年三月的国资委暨中央企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上,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国资委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郝鹏强调,学习党史要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要突出央企特色、突出学用结合。

为突出党史学习的央企特色,企业思想家特邀国资国企研究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剧锦文教授,帮助读者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历史,以资读者系统了解国资国企发展沿革、国企改革脉络,进一步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文章将自今日起以系列形式陆续刊发,敬请关注。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共同纲领》,提出:“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修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在建国前后,正是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体制迅速地形成了。从当时的历史过程看,国营企业主要是通过根据地的公营企业、没收“官僚资本”、征用外资和接收苏联移交企业、政府投资兴建国营企业、国有金融与商贸体系的建立,这5个途径产生的。

1

-THE FIRST-

根据地的公营企业

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根据地和解放区,革命政府曾分别在自己的管辖区内建立了各类公营企业。

1934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33个规模较大的公营企业中,主要是一些军需企业,包括兵工、被服、制鞋、印刷、制币、纺织、缝纫、毛毯、制药、造纸、炼铁等。

20世纪40年代华北地区根据地的兵工厂 图片来源:新华社

1945年,在陕甘宁边区的公营企业里,有从事与军需有关的纺织、造纸、印刷、化学、石油、机械、煤、铁等行业和军火工业。

根据地政府举办的这些公营企业,成为建国后国营企业的一部分,这些公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行业布局,对后来国有企业的发展也同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还有银行业。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先后建立了自己的银行,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经过不断的合并、撤销、新建,到解放战争全面胜利时,全国共有30多家解放区银行。

这些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经过整合重组成为了新建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之通过接收和改组“官僚资本”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国有银行迅速控制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金融业。

与此同时,大型的国营商贸公司也是在各解放区公营贸易公司的基础上扩张和发展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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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ECOND-

没收“官僚资本”

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由政府直接经营和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国营经济的主要来源。

“官僚资本”包括国民党政府所拥有的国家资本和高级官吏的私人资本两部分。这些“官僚资本”既有独资企业,也有合营企业,投资形式多种多样,但国民党政府拥有的“官僚资本”最为强大。

河北唐山开滦煤矿职工集会庆祝中央人民政府代管开滦煤矿

图片来源:新华社

据统计,在1947年,仅国民党南京政府的资源委员会一个机构所辖企业的产品占全国产量的百分比分别为:电力63%;煤33%;钢铁90%;钨锑100%;锡70%;水泥45%;糖90%。

到了1948年,南京政府国家资本更是达到外国在华资本的约3.8倍,达到本国民间资本的2.6倍左右,在国家经济结构中占据了60%左右的绝对优势地位。

建国前后实施的没收“官僚资本”大致分为四种情况,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种情况是指属于国民党政府的国家资本以及国民党等各种反动组织、系统的公产,对这部分资产,立即接管没收;

第二种情况是指属于国民党党政军官吏的私人资产,但是属于没收范围的,凡政策界限清楚的,立即没收,凡等待调查审核的,则予以监管,不使资产流失破坏;

第三种情况是指国民党党政军机关及其官吏在民族工商业中的投资,对这部分暂时不动,留待以后清理没收;

第四种情况是指民族资产阶级在上述官僚资本企业中的投资,对这部分资产,凡不属于勾结官吏非法侵占或低价购买者,仍承认其所有权。

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从1946年东北哈尔滨解放时就开始了。1949年初,长江以北官僚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基本没收完毕。1949年底,除台湾以外的所有大陆上的官僚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均被没收。

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已经在金融、现代工业、交通运输、外贸等领域居于主导地位。

综合起来,国营经济在现代主要工业中所占比重约50%左右。在金融、铁路、港口、航空等产业,国营经济更是占有绝对的优势。

3

-THE THIRD-

征用外资和接收苏联移交企业

建国后不久,由于英美对华采取封锁政策,我国政府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对在华英美企业实行强行管制和征用。

到1953年,外资企业由1192个减至563个,所属职工由12.6万人减至2.3万人,所有资产由12.1亿元减至1.5亿元。

解放前的哈尔滨秋林股份公司图片来源:哈尔滨秋林集团

征用的外资企业一般都转变为国营企业,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国营企业在这些产业中的地位。

根据1950年2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苏联同意在1952年之前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和财产无偿移交中国政府。

1950年内,苏联政府将大连市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苏联方面租用之财产,苏联经济机关在东北自日本所有者手中所获得之财产,以及过去北京兵营的全部财产,均无偿地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

此次苏联政府移交我国的财产共有302处,其中,工厂47处,电影院11处,宅舍188处,仓库33处,地产23处。

上述财产,属于苏联各地经济机关所有者共260处,属于秋林股份公司及其分布在各地的贸易机关所有者共24处。

这些资产,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经济的组成部分。

4

-THE FOURTH-

政府投资兴建国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根据《共同纲领》关于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借鉴苏联的经验,以及控制经济运行的需要,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把发展国营经济放在重要的位置。

在这个阶段,由于国民经济正处于恢复过程中,国家的财力还非常有限,因此在1950年3月“统一财经”后,有限的投资基本上都集中在中央手中。

首台国产拖拉机于1958年在中国第一个拖拉机制造厂建造

图片来源:国机集团

政府的投资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投资于金融和贸易企业。主要用于扩大国有银行和贸易企业的自有资本,增大其经营规模和控制能力;一部分是投资用于工业和水利为主的基本建设。1950年基本建设投资拨款10.4亿元,1951年拨款18.8亿元,1952年拨款37.1亿元,三年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总额为66.33亿元,约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7.7%。

这些投资的主要方向有以下三个:

一是兴修水利。比如政府投资修建了荆江分洪工程;二是恢复交通运输。1952年铁路投资占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11.6%;三是对工业进行恢复性建设。在工业投资中,除了恢复性的投资外,新建项目的投资则是以重工业为投资重点。

有资料显示,三年间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86.21亿元,新增固定资产59亿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为75.3%;投资效果系数平均达到2.9,即每元固定资产投资可增加国民收入2.9元。

5

-THE FIFTH-

国有金融与商贸体系的建立

解放战争后期,随着解放战争的迅速推进和城市的不断解放,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在接管官僚资本银行的同时,迅速建立了各地的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按照行政区划,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建立起总行、区行、分行、支行四级机构。在大行政区设区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县设支行。在城市中,则按城市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分行或支行,下设办事处、分理处;在农村的集镇设立营业所,办理各种具体的金融业务。

北洋保商银行旧址,即建国初期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楼。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截至194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华东、中南、西北、西南4个区行,40个省、市分行,1200多个县(市)支行及办事处。加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设有金融机构1308个,职工8万余人。

1951年4月1日,东北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内蒙古人民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同年11月,新疆省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

至此,除西藏自治区和海外的港、澳、台以外,全国各省市都已建立起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1951年8月,经政务院批准,中央政府又成立了农业合作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出于保障革命战争供给和控制市场的需要,解放区的公营商业迅速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各解放区政府所办的商业贸易公司成为国营公司并迅速扩张。各个国营贸易公司大体在1949年第四季度至1950年第一季度的半年里相继成立。

国营外贸公司起初主要来源于东北解放区和华北解放区创办的对外贸易公司,这些公司随着华东、华南的解放,业务不断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则转为国营贸易公司。

1950年初,根据政务院统一财经的规定,机关、部队、学校所设商店也移交给国营贸易机构。

到1951年初,中央政府共成立了17个专业公司:盐业、百货、花纱布、土产、粮食、煤业、猪鬃、蛋品、茶叶、进口、皮毛、油脂、蚕丝、石油、矿产、进出口。

加上一揽子公司、零售公司、信托公司、机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棉、纱、布、食用油、煤炭、盐、钢材、水泥、石油以及进出口贸易,基本控制在国营商业公司手中。

本系列文章是在剧锦文先生《国企简史》文稿的基础上,编辑压缩、改编而成。由于篇幅所限,仅采撷其要而去其详述,由此产生的表述不清晰、不完整问题,由编者负责。如需完整了解相关内容,请关注《国企简史》文稿动态。

END

编辑|丁凝 主编|张宁

校对|谷红欣 视觉|牛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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