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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个人非法买卖达82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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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外汇局通报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个人非法买卖达820万美元)

北京时间5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通报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

外汇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共有10例,8例为个人违法行为,2例主体为公司。其中,主体为个人非法交易外汇的金额大多为百万美元以上,远高于案例中的违法公司。

其中最高额的个人非法买卖外汇案例发生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820万美元。

此外,除了个人,同样也有公司参与非法买卖外汇。如2019年12月,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344.7万美元;2019年6月,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267.8万美元。

附部分通报名单

案例1: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267.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2月,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34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22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82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5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5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吉林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1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5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2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9笔,金额合计738. 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作者:胡天姣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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