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黄山市交警支队一主任被判刑 蓝盾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卷入)
原安徽省黄山市交警系统某主任6年受贿8次终被判刑,牵出多家上市企业行贿往事……
日前,由裁判文书网获悉,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披露了原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息指挥中心主任陈某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表示,陈某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息指挥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与的现金、购物卡、玉镯等财物,折合价值共计16.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值得关注的是,判决书披露的每起涉贿案件涉案金额都并不大,最高3万元,最低仅1万元,八起案件合计价值仅16.92万元。涉案项目却高达11个。涉案6家企业中,不乏蓝盾光电、四创电子(600990,股吧)、易华录(300212,股吧)等上市公司员工。
2012年至2014年、2017年春节期间,陈某两次收受蓝盾光电销售经理黄某、副总经理张某送予的现金共6万元,并为该公司在黄山市中心道路卡口安装项目、电子警察采购项目、承建交警支队信息中心项目等项目中提供帮助。据悉,蓝盾光电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016年5月,陈某为四创电子在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及可视化指挥平台建设项目(第一包)中提供帮助,并接受原易华录区域销售经理鲁某代其支付的车辆保养、维修费1.42万元。
据鲁某证言,可视化指挥平台建设项目是其在易华录就职期间的跟进项目,拟离职期间,其帮四创电子参与了该项目前期投标、对接工作前期投标及对接工作,并在项目中标后收取了好处费。为陈某支付车辆维修费和保养费是为了感谢陈某帮助四创电子顺利中标上述项目。
法院认为,陈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预缴部分罚金,真诚悔罪,法院综合考量后决定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对陈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四千二百元、玉镯一只,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