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实控人张伟被判无期徒刑 罚金1217 万元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老盈盈 2021-06-01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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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禾盛新材实控人张伟被判无期徒刑 罚金1217 万元)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5月31日晚间,禾盛新材(002290.SZ)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指控被告人张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 1217 万元。

公告里称,由公安机关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伟在本案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对相关被害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被告人张伟依法退赔;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本案“套路贷”犯罪的本金并在依法赔偿被害人损失后予以没收;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被告人张伟本人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所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对于扣押在案被告人张伟的手机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于已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属于被告人张伟所有的财产,依法全部予以没收。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诉(2020)Z406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伟自2004年11月始陆续成立中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并以自己持有或委托他人代持的方式控制上述公司,以笼络乡邻、招揽小弟、聘用员工等方式,逐步形成以其本人和王涛(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韩作纪和王栋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黄彬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张伟、王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套路贷”等方式进行高息民间借贷,并通过暴力、威胁、“软暴力”索债,多次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深商总会网站介绍,张伟是军人出身,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中科创投资集团董事长, 公开资料介绍,中科创集团总部位于深圳,曾为超过100家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累计管理资产逾500亿元。

张伟于2004年创立中科创,中科创进入担保行业;2008年,中科创转型,开始运营财富管理业务,并推出全新商业模式“财富通”,布局金融创新领域;2011年,中科创继续拓宽财富管理业务,瞄准中国高净值人群,打造中国财富俱乐部且引进家族财富管理理念,“并将文化与圈子的概念融入金融”;2013年10月,中科创又开始进军互联网金融,上线网贷平台“88财富网”。2015年,张伟逐步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交易以及参与定增等多种方式入主上市公司中科新材(已更名回“禾盛新材”),该公司股价在2015年6月15日创下69.58元的历史新高,最高市值高达137亿元。

2017年2月份,88财富网“爆雷”,公司突然宣布停运,并相继关闭新用户注册和投资功能。2019年4月,深圳警方公告称,88财富网兼中科新材实控人张伟因涉黑被逮捕。

据了解,深圳市委前副书记、前政法委书记李华楠长期给张伟充当“保护伞”。

2018年10月9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开发布消息:李华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曝光六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之一是李华楠为张伟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2010年以来,以张伟为首的涉黑组织利用金融平台利诱受害人借款或融资,通过迫使债务人违约、虚假诉讼等手段获得债务人或担保人的不动产,使用软硬暴力非法攫取巨额财富。李华楠明知张伟有涉黑背景,利用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帮助张伟当选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并介绍张伟认识法院和公安系统干部,为其赢得虚假诉讼提供便利。2016年,李华楠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使深圳市公安局对张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不立案处理。李华楠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据深圳市检察院控,2010年春节至2014年中秋节期间,张伟多次送给李华楠现金共计6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52万元)和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

2020年7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李华楠受贿案,李华楠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案件诉讼、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600余万元、1000余万港元,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楠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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