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应对少子化挑战,可考虑启动国民生育力保护计划)
文/梁嘉琳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中国自此进入“多孩时代”。
半个多月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全国有12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了14%,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时,2020年,我国的总和生育率降至1.3,即一对夫妇平均生育1.3位子女。国际经验显示,当一国的总和生育率低于2.1时,该国的人口规模将进一步萎缩。
随着我国的总和生育率跌破维持人口总体均衡的“警戒线”,中国同时面临人口老龄化、少子化、慢病化三大挑战,在全社会的疾病负担、养老负担日益加重的同时,更多创造社会财富的新生人口却后继乏人。
因此,与“开放三胎”政策同步的,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该决定比肩2017年《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2019年《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意味着“优化生育”将和“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一样上升为国策。
当前,虽然“计划生育”已调整为“优化生育”,但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过去8年间的生育政策调整尚未扭转总和生育率持续下行的态势。这说明,对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单项政策的精准靶向、前瞻部署还有待实现,政策之间的普惠性、协同性还有待强化,政策出台后的执行效率与效能还有待提高。
以对适龄男女生育意愿影响最大的住房保障与教育保障为例,一方面,前些年“一刀切”的楼市调控政策可能误伤刚需购房族,并延后他们的购房期(生育期);而基于收入水平而非养育压力划分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也无法精准地惠及多胎家庭。另一方面,在一、二线城市或人口大省,子女教育成本水涨船高,原先的改善型支出在社会压力下变成刚性支出,中考、高考“独木桥”造成的“内卷化”还在加剧,教育竞争甚至关口前移至幼儿园、幼托班。
传统意义上,单个个体的生育力决定于女性排卵、男性排精、精卵结合受精、胚胎发育、妊娠分娩这一生理过程。但对一国生育力的保护,将远远超出生理层面(生不了),还涵盖心理层面(不想生)、社会层面(不敢生)。
笔者建议,为应对少子化挑战,我国需要未雨绸缪,启动国民生育力保护计划。如果说,1973年,中国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成立宣告生育管制政策的确立;那么,中国需要构建一个足够强有力的鼓励生育的政策体系,用以扳回持续近50年的政策惯性。
在生理层面,需要高度重视育龄期男女性面临的健康挑战,降低不孕不育率、人为流产率,提升新生儿的健康水平。这既包括帮助体力工作女性、高压职场女性控制职业伤害、打击家庭暴力、克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也要尽可能减少医学治疗方案对患病女性(如:妇科恶性肿瘤患者)生育力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在心理层面,需要不断健全民生保障体系,消除80后、90后、00后青年人“恐婚”“恐育”的社会心理。一方面,住房、教育、医疗等保障政策要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特许指标等机制,最大限度缓解多胎家庭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要像大力扶持健康管理产业、养老产业一样,培育更多优质的养育能力供给方,比如:针对双职工家庭的“育儿时差”,大力鼓励公立教育机构、公益慈善机构提供合规、平价的放学子女托管伴读服务。
在社会层面,需要正视人口结构对社会共同体的冲击,大胆革新社会观念。一是在部分法治健全地区,探索放开对失独家庭、超育龄期夫妻、性少数人群、非婚同居人群的生育权限制(如:有条件放开对“合格父母”的代孕权),允许育龄期女性“冻卵自孕”从而确保维持职场竞争力的同时不丧失生育能力,并落实《民法典》对非婚生子女合法权利的各项保障;二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对“入赘”“闹新娘”等婚嫁陋习,以及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并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异地恋”“异地婚”的伴侣提供全方位的婚育服务。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根据2016年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我国要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笔者呼吁,尽快启动全国性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并打响“第一枪”,将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国民生育力保护计划的特定政策及其实施效果,纳入健康影响的审查范围。
生育力保护取决于医学进步、产业进步,更取决于法治进步、社会观念进步。愿社会各界集思广益、促成合力,更好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尽快跳出低生育率陷阱,走向“生而有养”“养而有育”这样安定且美好的未来。
(作者为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