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告别土地出让金,有点早)
经济观察网 杜涛/文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公开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河北、上海等七地自7月1日开始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这项征管划转工作。
一时间,众说纷纭,土地出让金要告别、用作转移支付等各种说法纷纷出现。
其实在《通知》的第八条已经有明确说明: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从当前来看,只是征收部门发生变化,现行是自然资源局开票变成税务开票,其他都没变,科目还是基金收入科目,而且本来土地出让金作为基金收入也是不能用来发工资的(支出科目里主要是基础设施支出)也不能随便调入一般预算的。
而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到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在此之前,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相继划转至税务部门,社保费已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次划转只是之前改革的进行,是改革的一部分,而非土地出让金自身的改革内容。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今年前4个月,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另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多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
这笔费用的支出都是在地方,财政真正可用的是扣除完之后的部分并不多。之前一位地方财政人士曾经表示,在扣除各种成本和计提之外,大约还剩下30%,规范的地方一般都用来做经济建设。
现在不少地方财政困难,营改增之后,地方一直缺乏主体收入税种,从保护地方发展的积极性方面来说,都不太可能将其变成中央收入,做转移支付补贴其他地方,更不可能。毕竟本级、本辖区的土地收入不太可能用在其他地区,若是这样,地方政府会不会选择不卖地?
那么,划转税务征收,对地方政府会有影响吗?肯定会有。
最大变化是本来土地出让金缴库前在非税专户可以放五个工作日,划转税务了估计要直接缴库了,地方收入调节空间没有了。另外就是中央对地方收入掌握的更全面。
其次,中央会不会在摸清土地出让收入的基础上,在用途上做一些规定?比如,2020年提出,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其实,土地出让金,未来会有什么变化?不可知,也许会变成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也许会变成税,会不会未来土地不值钱了,这个收入就没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