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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部分地区房地产泡沫化倾向严重 严防影子银行死灰复燃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21-06-11 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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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郭树清:部分地区房地产泡沫化倾向严重 严防影子银行死灰复燃)

中央发布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意见

6月10日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意见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意见围绕构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出6方面、20条重大举措。

其中,《意见》提到要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针对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同时,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塑造江南韵、古镇味、现代风的新江南水乡风貌,提升城乡宜居水平。

郭树清:防范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部分地区房地产泡沫化倾向严重

6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出席活动时表示,切实防范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在前期发生风险的金融衍生品案例中,有大量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从成熟金融市场看,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主要是机构投资者,非常不适合个人投资理财。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郭树清指出,受不可控制甚至不可预测的多种因素影响,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很大,对投资者的专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很高要求。普通个人投资者参与其中,无异于变相赌博,损失的结果早已注定。那些炒作外汇、黄金及其他商品期货的人很难有机会发家致富,正像押注房价永远不会下跌的人最终会付出沉重代价一样。

一些地方房地产泡沫化金融化倾向严重,相当数量的政府融资平台偿债压力很大,部分大中型企业债务违约比例上升,加剧了银行机构的信用风险。

郭树清提到,严密防范影子银行死灰复燃。我国高风险影子银行与国外不同,具有典型的“体系内”和“类信贷”特征。经过整治后,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已较历史峰值压降20万亿元,但存量规模依然较大,稍有不慎就极易反弹回潮。要防止金融机构再次通过交叉性金融产品无序加杠杆,对各种“类信贷”新花样必须遏制在初期阶段。要认真落实资管新规,确保存量资管产品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郭树清表示,坚决整治各类非法公开发行证券行为。金融市场目前仍然存在大量名为“私募”实为“公募”的各类产品。过往的非法集资案件,许多实质上属于非法公开发行证券。这些产品参与投资的人数都突破200人的限制,发行对象实际上面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对市场、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害。一旦发现“假私募、真公募”,应依法予以严惩,并按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或虚假披露追究发行人等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海南自贸港法三审后正式通过自公布之日实施

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经过了三次审议,2020年12月进行了初次审议,今年4月17日和6月7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分别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和第三次审议。

此外,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

国资委:七个方面入手促进央企租赁健康发展加强风险防范

6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通知称,央企租赁在服务集团业务、实现降本增效、支持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风险和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央企租赁健康发展,加强风险防范”,发布该通知。

通知共七条,摘要主要精神和重点内容如下:

准确把握融资租赁公司功能定位强调。融资租赁公司要切实回归租赁本源,立足集团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不得变相发放贷款;规范租赁物管理,严格限制以“不能变现的财产作为租赁物”,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严禁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着力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中央企业原则上只能控股1家融资租赁公司。对于业务协同、基本停业的租赁公司应当坚决整合或退出;对风险较大、投资效益低、服务主业效果不明显的及时清理退出。

持续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管控。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管控,加大派出杜绝“内部人控制”。

不断加强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范。要将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纳入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风险事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国资委报告。

加大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处置力度。对于逾期的项目,涉及金额较大、承租人资不抵债等情况的,进行展期或续签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对于已经展期或续签的项目,应当采取特别管控措施,不得视同正常项目管理;对于已经出现风险的项目,不得简单进行账务核销处理,不得将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

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问题线索移交查处制度;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有关人员,建立追责问责档案。

北京发布城市更新指导意见:鼓励市场主体投入资金参与城市更新

6月10日,北京市政府就城市更新行动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绿色低碳、激发城市活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建成区(规划基本实现地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是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

强化规划引领方面,圈层引导即首都功能核心区以保护更新为主,中心城区以减量提质更新为主,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的新城结合城市更新承接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生态涵养区结合城市更新适度承接与绿色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功能。

街区引导即以街区为单元实施城市更新,依据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更新地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和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盘活街区存量建筑,聚焦老旧小区、老旧平房区、老工业区、老商业区、老旧楼宇以及重要大街两侧一定纵深区域,通过现状权属校核和正负面清单引导,鼓励产权人自主更新、社会力量参与更新。

主要更新方式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老旧厂房改造、老旧楼宇更新、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以及其他类型。

规划政策上,对于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更新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增加的建筑规模不计入街区管控总规模,由各区单独备案统计。

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老旧小区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用于市政公用、商业、养老、文化、体育、教育等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规定的用途。

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可在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内安排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功能。

在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确保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平时可综合用于市政公用、交通、公共服务、商业、仓储等用途,战时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在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等技术规范进行核算的基础上,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并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后,部分地块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机动车出入口等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

土地政策上,更新项目可依法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代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经营性设施以协议或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更新项目发展国家及本市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文件,可享受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以5年为限,5年期满或转让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用地性质调整需补缴土地价款的,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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