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丰县“五病”二次报销惠民生)
家住宝丰县闹店镇闹店村的李某,现年56岁,患糖尿病10余年,近两年开始注射胰岛素,在没有享受医保“五病”政策前,都是自费支付药费,每次少则一百多元、多则几百元。今年申请办理了“五病”卡,到宝丰县医疗健康集团闹店镇分院取了3支胰岛素,总计费用140.16元,通过“五病”合规费用结算后,自己不用掏钱了。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慢阻肺、肺结核、精神病(以下简称“五病”)二次报销的管理工作,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宝丰县结合实际,制定了《“五病”二次报销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由县财政每年出资1200万元,用于“五病”患者用药的合规费用报销。“五病”二次报销是指“五病”患者门诊用药的合规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0%后,剩余的50%费用由县财政出资进行再次报销。“五病”二次报销的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00元,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和“五病”二次报销两道政策的保障,患者全年共计可享受400元的报销待遇。
参加宝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五病”,并持有《宝丰县城乡居民“五病”待遇保障卡》的患者均可享受该政策。
据宝丰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医疗健康集团党委书记赵延军介绍,通过“五病”二次报销政策的落实和慢病管理中心的建立,提高了该县糖尿病、高血压、慢阻肺、肺结核、精神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基本实现“五病”基础用药免费使用,促使群众及时、规范用药,从而减少延缓并发症的发生,降低住院率,减低致死率和致残率。为“治未病、疗小病、防大病、保健康”的民生目标跨出了一大步。
目前,宝丰县“五病”二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分院,纳入“五病”二次报销保障的参保患者,自主选择一家“五病”二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即可进行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