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擅自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济南农商行被罚超百万)
前有中信银行配合大客户擅自打印“池子”个人流水,现又有银行擅自提供个人不良信息。
7月21日,央行济南分行公开行政处罚,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农商行”)因涉11项违法行为,被罚189.7万元,并予以警告。
其中,一大违法行为就是“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根据罚单,济南农商行存在“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超期”、“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整和审核工作”等行为。
同时,济南农商行还存在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收缴假币;未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存在先与人民银行清算后实际支付、集中支付退回资金划转国库不及时的情况;个别中央级非税收入资金划缴国库不及时等违法行为。
时任济南农商行城关支行客户经理董芃对异议处理超期负有责任,被罚1.1万元。
时任济南农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崔春元对“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整和审核工作”负有责任,被罚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济南农商行并非个例。
今年4月,乌海市海勃湾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等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罚款7.1万元。
同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向个人金融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不良信息前,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等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处以罚款40.6 万元。
今年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对厦门国际银行莆田分行给予警告,并处55万元罚款。
厦门国际银行莆田分行的4项违法行为中,就包括提供部分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