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再遭71名投资者索赔2881万元 中介机构难免赔偿责任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07-26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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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中安再遭71名投资者索赔2881万元 中介机构难免赔偿责任)

7月23日晚,ST中安(600654)发布了有关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最新进展的公告。

据上述公告显示,ST中安在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期间,新增71名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这部分案件涉案金额约为2881.72万元。

ST中安遭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在2019年5月30日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ST中安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ST中安投资者索赔诉讼随即展开。据最新诉讼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 1893 例。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629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约为6.44亿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262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约为6063.89万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2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为73.79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该案件二审法院上海市高院最终认定,不仅上市公司要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中安消技术应对中安消的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记者注意到,在此次6月至7月新增案件中,大部分投资者除了将ST中安列为被告外,同时也起诉了中介机构。

据代理ST中安投资者维权案件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鉴于此前已经有胜诉判决,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对于后期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的影响,ST中安在此次公告中称,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的相关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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