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再保险业务管理迎新规:直保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须设独立部门)
7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主要修订内容有八方面:一是加强再保险顶层战略管理,二是加强再保险业务安全性的监管,三是加强再保险合同管理的监管,四是加强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的管理,五是加强再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六是支持直保市场发展,七是消除与现有监管政策相冲突的内容,八是精简信息报送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限定了条件,要求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要设立独立的部门和专业人员,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并制定详细的年度计划。
《规定》第二十六条中明确:对直接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总公司统一办理,除银保监会另有规定外,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再保险分入业务;
(二)设立独立的再保险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上一年分保费收入超过1亿元的,应配置不少于3名独立于直接保险业务的专职人员,上一年分保费收入超过3亿元的,前述专职人员不得少于5名;
(三)建立完整的分入业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分入业务信息系统模块,并与财务系统自动对接,实现分入业务与直保业务的独立管理;
(四)制定合理、详细的年度分入业务发展计划。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保险人从业要求,涉及业务档案管理、集中度管理、临时分保管理、境外分出业务监测、流动性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诸多方面。
同时,新规对保险经纪人提出要求:应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送达账单、结算再保险款项以及履行其他义务,不得挪用或者截留再保险费、摊回赔款、摊回手续费以及摊回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