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锂离子电池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解

来源:维科号 2021-07-28 19:11: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锂离子电池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解)

锂离子电池,是一类以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采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由于金属锂具有非常活跃的化学特性,对金属锂的加工、保存和应用都有很高的环境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锂离子电池已经成为主流。

锂离子电池的使用注意事项

1、避免在严酷条件下使用,如:高温、高湿度、夏日阳光下长时间暴晒等,避免将电池投入火中。

2、拆电池时,应确保用电器具处于电源关闭状态;使用温度应保持在-20~50℃之间。

3、避免将电池长时间“存放”在停止使用的用电器具中。

锂离子电池的使用方法

1、如何为新电池充电

在使用锂电池中应注意的是,电池放置一段时间后则进入休眠状态,此时容量低于正常值,使用时间亦随之缩短。但锂电池很容易激活,只要经过3-5次正常的充放电循环就可激活电池,恢复正常容量。由于锂电池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几乎没有记忆效应。因此用户手机中的新锂电池在激活过程中,是不需要特别的方法和设备的。

对于锂电池的“激活”问题,众多的说法是:充电时间一定要超过12小时,反复做三次,以便激活电池。这种“前三次充电要充12小时以上”的说法,明显是从镍电池(如镍镉和镍氢)延续下来的说法。所以这种说法,可以说一开始就是误传。锂电池和镍电池的充放电特性有非常大的区别,而且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我所查阅过的所有严肃的正式技术资料都强调过充和过放电会对锂电池、特别是液体锂离子电池造成巨大的伤害。因而充电最好按照标准时间和标准方法充电,特别是不要进行超过12个小时的超长充电(充电器显示充满即可)。

此外,锂电池或充电器在电池充满后都会自动停充,并不存在镍电充电器所谓的持续10几小时的“涓流”充电。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锂电池在充满后,放在充电器上也是白充。而我们谁都无法保证电池的充放电保护电路的特性永不变化和质量的万无一失,所以你的电池将长期处在危险的边缘徘徊。这也是我们反对长充电的另一个理由。

此外,不可忽视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锂电池同样也不适合过放电,过放电对锂电池同样也很不利。

2.正常使用中应该何时开始充电

经常可以见到这种说法,因为充放电的次数是有限的,所以应该将手机电池的电尽可能用光再充电,其实锂电池的寿命与这无关。下面可以举例一个关于锂离子电池充放电循环的实验表,关于循环寿命的数据列出如下:

循环寿命(50%DOD)>1000次

循环寿命 (100%DOD)>500次

其中DOD是放电深度的英文缩写。从表中可见,可充电次数和放电深度有关,10%DOD时的循环寿命要比100%DOD的要长很多。当然如果折合到实际充电的相对总容量:10%*1000=100,100%*200=200,后者的完全充放电还是要比较好一些,但前面网友的那个说法要做一些修正:在正常情况下,你应该有保留地按照电池剩余电量用完再充的原则充电,但假如你的电池在你预计第2天不可能坚持整个白天的时候,就应该及时开始充电,当然你如果愿意背着充电器到办公室又当别论。

电池剩余电量用完再充的原则并不是要你走向极端。和长充电一样流传甚广的一个说法,就是“尽量把电池的电量用完”。这种做法其实只是镍电池上的做法,目的是避免记忆效应发生,不幸的是它也在锂电池上流传。曾经有人因为手机电池电量过低的警告出现后,仍然不充电继续使用一直用到自动关机的例子。结果这个例子中的手机在后来的充电及开机中均无反应,不得不送客服检修。这其实就是由于电池因过度放电而导致电压过低,以至于不具备正常的充电和开机条件造成的。

手机锂离子电池不要充得太满也不要用到没电,电池没用完电就充电,不会对电池造成伤害,充电以2-3小时以内为宜,不一定非要充满。但应该每隔3-4个月左右,对锂电池进行1-2次完全的充满电(正常充电时间)和放完电。

长期不用的锂电池,应该存放在阴凉偏干燥的地方,以半电状态(满电电量的70--80%,假如你的手机满电时显示4格,那么3格即可)最好,满电存放有危险且电池会有损害,无电存放电池会被破坏。每隔3-6个月,检查一次是否要补充电。

锂离子电池按电解液分可以分成液态锂离子电池和聚合物锂离子电池,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电解液是胶体,不会流动,所以不存在泄漏问题,更加安全。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