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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地板价” 申万宏源600亿金融债承销仅收6万承销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满乐 2021-08-12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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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为遏制债券承销低价竞争现象,中国证券业协会已出台多项政策,但从近期的市场情况看,债券承销“地板价”的情况依然存在。

(原标题:又现“地板价” 申万宏源600亿金融债承销仅收6万承销费)

“这个太狠了吧”,对于近期广发银行金融债承销出现“地板价”的情况,采访中多位券商债券承销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感叹。

日前,广发银行公示了2021-2022年金融债券发行服务机构(主承销商)选聘采购项目的中选结果。从此次金融债项目来看,广发银行拟通过集采选定最多不超过6家中选供应商作为主承销商,由其向广发银行提供2021-2022年共计600亿金融债券发行服务并执行相关工作。

但在最终中选的6家主承销商中,申万宏源却给出了0.0001%的承销费率,也即百万分之一。以此计算,即便申万宏源能揽下全部600亿金融债发行工作,公司也只能获得6万元的承销费用。

“虽然金融债就是走量的,不挣钱,但申万给的报价也是有点离谱。”有国内头部券商投行债券承销人员称。实际上,为遏制债券承销低价竞争现象,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证券业协会”)已出台多项政策,但从近期的市场情况看,债券承销“地板价”的情况依然存在。

承销费率“百万分之一”

“金融债尽调压力小,又是广发银行这种大企业,应该基本上没什么差旅成本,卖起来也好卖。可以算作是你领着公司的工资,顺便做下发债了。”国内某中型券商投行债券承销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戏称。在他看来,申万宏源0.0001%的承销费率,对覆盖其成本“应该还好”。

实际上,除申万宏源给出0.0001%费率的“地板价”外,其余五家中选广发银行金融债发行的主承销商也均没有报出相对较高的价格。

其中,中信建投给出了0.000133%的承销费率,以此计算,600亿金融债发行最终承销费用也仅有7.98万元,相比于申万宏源的出价可以说聊胜于无。其余四家券商中,国泰君安以及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中选费率均为0.0002%。华泰证券与广发证券的费率相对较高,但也只是0.0003%,也即百万分之三的水平。

此前,业内也常常出现债券超低价承销的现象。

2020年4月,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最终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中标,但承销费率仅0.03‰,即十万分之三。

6月,继银行间市场之后,公司债市场承销费再现“地板价”。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分别给出了总费率0.015%和年化0.01%的承销费率,为此,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对相关事宜启动自律调查。

此后的2021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信达证券、华泰联合、中金公司、海通证券和申万宏源等6家券商中标中国铁投公示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承销费报价分别为0.01%、0.01%、0.01%、0.02%、0.02%和0.03%,这6家券商将承销中国铁投100亿的债券发行额度。

1月14日,中国铁投被中证协约谈。其余如嘉兴银行、江西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工作中也均出现了低价承销的现象。

“低价发行的背后还是有市场化的因素存在,比如永续债连续发行,需要补充尽调的内容也很少,总收入也很可观。个别项目低价承销跟央企、国企形成稳定的合作,对投行发展而言也很有利。”上述中型券商投行债券承销人员表示。但他也承认,此次广发银行金融债的平均百万分之一、二的承销费率确实比较惊人,“只能说是确实不愁卖,也没有爆雷的风险,才能给这么低的价”。

行业内约束正在传导

采访中,另有国内头部券商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称,近期其参与的金融债承销选聘,一共吸引了8家券商。其中一家国内中型券商“乱要价”,“直接被(发行人)踢出去了。”

“8家券商都报了差不过十万分之一的费率价格,只有一家直接报了我们的五分之一,也就是百万分之二。价格太低肯定会被处罚,发行人直接惊了。”按照该头部券商人士的说法,业内仍存在压价抢市场的债券承销策略。

不过,之所以在上述案例中,发行人愿意果断放弃低价承销金融债的优惠,也源于近年来中国证券业协会为约束债券承销“价格战”出台的多项政策。

今年4月,证券业协会向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正式提出了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的总体要求。其中,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将参考上一年度项目平均成本等因素基础确定。项目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当载明原因,并有可能受到证券业协会的抽查。

“目前我们作为头部券商被抓得比较严,监管也专门来说过‘低价’承销这个事。”上述国内头部券商人士介绍称,目前公司内债券承销费率原则上保持在万分之一以上,“低于万一合规过不去,这次报得比较低,还是去专门申请的。”

另外,6月证券业协会又就修订《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拟新增“市场秩序维护”这一指标,满分为十分。另外在业务能力指标中,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被删除,在现行规则中,这一指标满分为7分。

而对于“市场秩序维护”指标,未来证券业协会拟在证券公司公司债业务执业能力评价过程中,对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在行业平均值以上的证券公司进行适度加分。与此同时,也拟对涉及低价竞争的相关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以警戒行业有序展业。

上述中型券商投行债券承销人员认为,目前证券业协会即是在引导承销机构由“数量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但现在一方面,新规还没有正式落地,另一方面,债券低价承销中也充斥各种市场化的因素。“低价承销有人为的是冲承销规模,有的就是标杆性的好项目一定要拿下,还有的是为了培育关系形成更稳定的合作,长期赚更多的承销费,不是仅仅是扭转数量竞争就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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