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浪微博职务侵占窝案6名员工获刑 用公司微博账号私发广告获利227万)
8月10日新浪集团内部通报原微博品牌市场部高级公关总监毛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天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将新浪微博去年发生的一起职务侵占窝案公之于众。
8月12日,由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2017年至2020年,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微博”)时尚美妆运营部运营经理刘某霞等6人因借职务便利,私自发布广告侵占公司财务共计227万余元,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年不等,缓刑1-3年,罚金1-2万元。
判决书显示,经查明,2017年至2020年,刘某霞利用担任新浪微博时尚美妆运营部运营经理的职务便利,使用公司“时尚小公举”等微博账号,私自发布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的形式,侵占公司钱款,获利共计130万余元。
刘某霞分别与员工被告人李某静、刘某2、刘某3、朱某然、洪某宇共谋,对相关微博账号进行文案创作等工作。李某静等5人分别获利25万余元、24万余元、13万余元、14万余元、21万余元。六名被告人均已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
被害单位报案后,刘某霞于2020年5月29日主动投案,刘某3、朱某然于同年6月2日被抓获,刘某2于同年6月4日被抓获,李某静于同年6月30日被抓获,洪某宇于同年7月28日被抓获。6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涉案事实。李某静和洪某宇案发前均已系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职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刘某霞涉案数额巨大。其他5人涉案金额较大,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因刘某霞系自首,6人均能如实供述涉案事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且已获得谅解,同时积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由此,法院对刘某霞减轻处罚,对其余5人从轻处罚并均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二万元,判决其余五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