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中国政府网1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意见》共七部分,明确提出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在简化预算编制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在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方面,《意见》提出,财政部、项目管理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
在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方面,《意见》明确,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在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方面,《意见》强调,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
业内人士认为,预算科目的精简、预算调剂权的下放、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的扩大等措施,给予了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有利于遵循科研活动规律,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意见》明确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这与以前的成果导向有所区别,在基础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将更注重贴近民用。引导企业参与,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则体现了产学研融合的方向,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落地,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科研融资渠道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