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实锤!福晟子公司财报中多项风险被“隐藏”,涉及股权资产冻结、关联方往来款……)
深陷泥潭的福晟集团最近并不平静。
天眼查数据显示,8月20日,福晟集团董事长潘伟明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8.79亿元。
该起纠纷于今年年初开庭。2月23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长沙康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福晟集团、长沙鸿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潘伟明、陈伟红诉至上海市金融法院。
3月15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做出判决,长沙鸿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支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8.8亿元及违约金,福晟集团、潘伟明对此承担连带责。
包括上述执行金额在内,目前福晟集团被执行总金额已达18.29亿元,并涉及95起司法案件。潘伟明则涉及司法案件81起,有13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36.54亿元。
除潘伟明外,曾担任福晟集团旗下子公司福建福晟审计机构的中审众环会所也因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原因,于8月17日收到福建监管局所下发的警示函。
信息显示,中审众环会所在对福建福晟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多项不合规行为,主要涉及股权资产冻结、债权债务转让及关联方往来款等方面。
具体情况如下:
1、福建福晟未在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披露福建福晟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股权资产被司法冻结、未在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披露福建福晟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多笔重大诉讼、未在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发生违约的金融负债的本金、利息等详细情况。
对此,中审众环会所未保持职业怀疑、未设计和实施适当审计程序发现并要求福建福晟更正。
2、2019年福建福晟“其他应收款”科目对时任控股股东福晟集团的期初余额为贷方300.54万元、期末余额为借方5.36亿元,期间发生多笔金额重大的债权债务转让,对期末余额有重要影响。
中审众环会所未实施与上述债权债务转让相关的审计程序,也未对实际借款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3、中审众环会所在福建福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审计说明中记录已对关联方往来款进行了内部核对确认,但审计底稿未见对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存在的余额为1.1亿元其他应收款进行核对或抽查凭证的记录,履行的审计程序与审计说明不一致。
上述情况皆不符合相关规定。另外,中审众环会所还存在对福建福晟审计底稿记录不完整、函证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综上,福建监管局对中审众环会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家作、阮朝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需在8月31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福建福晟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司该年流动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从2018年的58.21亿元暴增至125.67亿元,货币资金同比下降48.6%至31.84亿元。
债务方面,2019年,福建福晟短期借款数额较2018年下降约26.8%至17.8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46.06亿元,2018年该数额为75.98亿元。
可以看出,即使隐瞒了部分风险,但彼时福建福晟的短期有息负债已经是账面货币资金的2倍,资金缺口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