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为多类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标准指引

来源:金融界 2021-08-25 1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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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为多类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标准指引)

近期,《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环境权益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发布,标志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有了新突破。《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上述两项行业标准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具体来看,《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了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披露的形式、内容要素以及各要素的原则,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而《工具》则明确了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的分类、实施主体、融资标的、价值评估、风险控制等总体要求。其中,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是指,企业基于合法拥有的环境权益进行资金融通活动所使用的金融产品。

行业发展,标准先行。这是此前多位专家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的共同呼声,本次两份标准的发布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

本次标准的参与起草者之一、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袁田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两项标准填补了绿色金融领域行业标准的空白,有利于拓宽企业绿色低碳融资渠道,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创设和推广环境权益融资产品,助力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倾斜。

“《指南》将帮助金融机构进行自身的环境风险管理,同时,也有望通过金融机构作用于被投资方及其他金融活动参与方,以提高其环境正外部性,从而在全社会层面扩大积极的环境效益。”《指南》的参与起草者、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ESG研究主管赵梦然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注重各类金融机构特色

“与此前很多绿色金融标准不同,本次标准不局限于绿色信贷,而是明确覆盖商业银行、资管机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四类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每年至少对外披露一次环境信息。”袁田表示,广泛的覆盖面为金融全行业进行绿色金融标准推广打下了基础。

赵梦然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指南》体现了细分行业的特色。在《指南》中,除了对广义金融机构进行了组织架构、政策制度、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等要求外,各类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也占据了重要篇幅。

赵梦然表示,《指南》对商业银行投融资、资管机构投资、信托公司投融资及保险公司承保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都进行了细致划分,明确了上述各类机构应当关注的环境问题和应当做出的环境信息披露。该部分由各细分行业起草人分别撰写,并经过编写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汇总,充分体现了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特色、真实痛点和实际需求。

以信托行业为例,袁田对记者解释道,在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下,信托公司需主动完善相关风险管理流程,对环境风险进行科学的量化分析,提高对环境风险的辨别能力和预警能力,完善自身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投资决策的质量水平,进而提升经济效益。另外,信托公司需要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除重视自身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外,还需促进利益相关方重视环境风险的影响,增强环境信息披露能力,进而推动全社会的绿色化转型。

“当前,信托业的转型发展已处于重要的关键时期。绿色信托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两项标准为绿色信托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标准指引,有利于积极引导投资者通过绿色投融资参与绿色经济发展,为优质生态环境项目注入金融‘活水’。”袁田表示,下一步,在绿色信托产品登记环节,可增设绿色信托标签。在产品运行各阶段披露相关环境信息,有助于监管机构对绿色信托产品的全程监控,将使得信托公司的绿色信托产品和服务更加透明和规范。

此外,赵梦然还表示,将环境责任纳入治理结构也是亮点之一。在以往的指引性文件中,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多局限于产品层面,但在本次发布的《指南》中则强调了对金融机构环境影响管理的责任制。例如,《指南》要求金融机构应在董事会层面设置绿色金融相关委员会、在高管层设置绿色金融相关管理职位或内设机构等。此类要求已经开始与国际标准看齐。在全球广泛通用的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标准下,公司在治理结构中对环境相关责任进行明确分配是基础要求之一。本次《指南》对治理结构中环境责任的披露要求,为金融机构从组织框架层面明确环境的重要性指明了方向

“《指南》仅为之后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标准和指引,尚且不属于强制披露要求。”赵梦然提醒。她建议,下一步,还应该重点推进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人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细分行业绿色金融产品的分类标准与审核标准、绿色金融产品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

助力完善碳定价机制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明确的大背景下,两份标准紧扣碳中和主题。

赵梦然表示,在“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部分,《指南》明确了金融机构进行碳排放统计、测算、减排的范围和方法,为金融机构在全行业率先实现经营活动碳中和提供了详细指导。

根据《工具》,目前,自然资源角度的环境权益主要包括水权、用能权或节能量、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容量角度的环境权益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和排污权。在《工具》参与起草人之一,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总经理助理綦久竑看来,《工具》标准打开了碳资产融资这个新的应用场景,为碳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碳定价机制提供支持,可以帮助拓宽企业的绿色融资渠道,并帮助盘活碳资产、提高碳资产的流动性,为碳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碳定价机制提供支持。

同样着眼于“完善碳定价机制”,袁田表示,在这方面,碳信托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碳信托主要指信托公司通过开展碳金融相关的信托业务,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等金融服务和基于碳信托账户的碳资产管理受托服务。袁田分析认为,相较于绿色信托,碳信托服务更加聚焦碳中和,主要投向与碳资产相关的碳减排细分领域,通过转型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减排降碳,为低碳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综合服务,提高低碳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她建议,结合“双碳”目标,细化碳金融及碳信托业务标准,综合考虑碳市场、碳税、碳定价之间的协调性,发挥金融工具对碳定价的互动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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