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得利用算法控制热搜!国家网信办征求意见,算法推荐拟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7日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网信办
《意见稿》的内容包括: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点赞、流量造假、操纵榜单或控制热搜等,影响网络舆论或规避监管;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管理,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内容;应当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同时,《意见稿》提出,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相关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要履行备案手续。
《意见稿》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应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
事实上,这几乎涉及所有基于算法进行商品推荐、内容传播等业务的互联网公司。
有从事算法工作人士在社交平台转发该《意见稿》时表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有望改变过去算法推荐完全依靠服务商自身道德自觉的情况。
坚持主流价值导向
加强内容管理
《意见稿》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出了价值导向要求,同时要求加强信息内容管理。
《意见稿》第六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第八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或者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
《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内容。
《意见稿》尤其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第十六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不得“杀熟”
算法推荐应可关闭
大数据算法对消费者“杀熟”等现象曾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此外,《意见稿》也意图打破算法的“黑箱”状态。第十四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运行机制等。
《意见稿》第十五条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上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针对日益普遍的自动化决策应用,《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要求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并赋予个人相关的知情权和拒绝权,特别是在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的应用场景中,有权同时获得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拒绝的途径。
拟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实际上,搜索排序、热搜榜单、流量数据的背后都是算法。《意见稿》第十三条专门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
根据《意见稿》,国家网信部门拟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推荐技术处理的数据敏感程度、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