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投地理 |海南自贸港“国庆礼包”:发布创投工作指引,提出四大优惠政策)
《工作指引》明确了“创业投资”相关概念的界定等,并提出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自贸港发展红利、快捷的商事登记、充足的配套政策在内的四大优惠政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赵娜 报道 9月24日消息,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创业投资工作指引(2021年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了“创业投资”相关概念的界定等,并提出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自贸港发展红利、快捷的商事登记、充足的配套政策在内的四大优惠政策。
《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创业投资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海南自贸港建设正在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提供广阔发展空间。此前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明确将创业投资纳入鼓励类产业目录,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次《工作指引》对“创业投资”相关概念作出具体界定:
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创业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工作指引》也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进行明确: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管理部门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创业投资基金则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备案,完成中基协备案后可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工作指引》还公布了创投企业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条件、投资运作、监管方式以及注册登记备案流程等内容,并系统梳理了海南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自贸港发展红利、快捷的商事登记、充足的配套政策四大类。
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方面: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并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一是可以按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可以享受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此外,《工作指引》在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快捷的商事登记”中提到,海南自由贸易港持续推进企业开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目前,企业可自主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开办企业时间将年底前压缩至1个工作日。
(作者:赵娜 编辑: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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