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等,北京证监局点名两公司

来源:中新经纬 2021-09-26 13:05: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未按合同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等,北京证监局点名两公司)

中新经纬9月26日电 据北京证监局网站26日通报,北京青鸟基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磐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称,经查,北京青鸟基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三宗罪”: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冷静期及回访工作、让渡私募基金管理权等问题,未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同一私募基金按照不同投资金额分设不同收益特征的基金份额,存在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问题。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经查,北京磐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使用“预期收益率”进行宣传且缺少风险提示有关内容,存在误导宣传问题。同一私募基金按照不同投资金额分设不同收益特征的基金份额,存在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问题。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青鸟基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2日,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曾显泽,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等。

北京磐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2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10098.1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童,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等。(中新经纬APP)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