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方债“中央不救助” 将细化专项债“负面清单”

来源:中新经纬 2021-09-27 20: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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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政部:地方债“中央不救助” 将细化专项债“负面清单”)

中新经纬9月2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管理,细化禁止投向领域范围;不断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压实地方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明确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财政部网站截图

2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63号(财税金融30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扩大专项债资金使用范围,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财政部表示,一直高度重视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管理,积极探索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发挥专项债券对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新增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同时,明确专项债券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等。

财政部指出,下一步,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管理,细化禁止投向领域范围,强化债务高风险地区专项债券资金投向的约束性管理规定,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关于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财政部表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压实地方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明确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着力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地方加强风险防控和资金使用管理,不断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是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要求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国家重大战略,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等工作。同时,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等。对地方上报的专项债券项目,从项目成熟度、项目合规性、融资收益平衡等角度进行把关,提高专项债券项目质量。

二是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测管理。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试点,稳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完善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和使用情况的有效监控。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责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督促各地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对暂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地方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强化专项债券常态化监管。定期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查找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地方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同时指导地方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确保专项债券高效合规使用。结合审计核查等发现的共性问题,不断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

财政部称,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吸收采纳您提出的有关建议,不断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法定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积极发挥政府债券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

此外,财政部还表示,将继续指导地方根据库款情况和项目建设实际,优化债券期限结构,科学设计发行计划,合理把握发行节奏,控制筹资成本,避免债券资金闲置。 将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技术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水平,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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