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投资者获胜 延安必康虚假陈述案:两个索赔时间段均可诉讼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10-14 2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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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判了!投资者获胜 延安必康虚假陈述案:两个索赔时间段均可诉讼)

日前,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延安必康(002411)证券虚假陈述案有了新的进展。

根据延安必康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投资者吴某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被西安市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西安中院认为,被告延安必康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最终,西安中院判决被告延安必康需赔偿原告投资者合计25005.86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该起案件是西安中院在500余件原告投资者诉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的首起案件。此次一审胜诉判决非常鼓舞人心,虽然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待示范判决生效后,延安必康虚假陈述案件审理或将进入快车道,目前受损投资者还可报名参与诉讼。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延安必康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已经确定下来。刘鹏律师表示,有两类投资者在本案诉讼时效内可以继续向公司提起索赔:一是,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二是,于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收到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在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陆续有投资者向西安中院起诉延安必康索赔。据延安必康2021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数量合计501 件,均处于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投资者诉讼总金额约9789.38万元。

业绩方面,延安必康8月26日公布了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亿元至6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207.51%至4599.10%。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目前延安必康公司业绩强劲,再加上一审投资者已经获得胜诉判决,这些都为后续投资者索赔提供了有力保障。不过投资者应注意 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受损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请诉讼索赔,才有可能挽回损失。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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