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属于投顾业务,监管明确需持牌经营)
近日,一则《关于规范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的通知》草案在业内引起关注。
通知对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的业务性质进行界定,明确指出,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基金法》和《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中关于基金投资顾业务资格管理、行为规范等有关要求。
通知中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能力,有效防范风险,证监会研究梳理了行业机构开展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情况,发现部分机构混淆了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与基金销售业务附带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应予规范。
通知提到,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与非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两种形态,均应遵守上述规则。
基金销售业务附带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应当遵循基金销售业务基本法律关系:
一是业务开展主体为基金销售机构;
二是标的基金为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
三是服务对象限于该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客户;
四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
五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服务单独收取费用;
六是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枃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的业绩,不得提供调仓建议。
在规范整改安排上,待通知正式发布之后,机构不得新增开展不符合《试点通知》的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建议活动,包括不得展示或上线新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已上线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不得新增客户,不得允许存量客户追加组合策略投资。同时,各公司还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存量客户:正在对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进行规范整改,后续存在不能持续提供服务的风险。
2019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基金投顾业务由此启航。
截止目前,基金投顾业务试点工作开展已经超过2年时间,目前已经有56家机构获得基金投顾资格试点的批文,包括23家公募基金,27家证券公司,3家银行,3家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监管层面,针对基金投顾业务的相关顶层设计也在不断完善。今年8月底,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数据交换技术接口规范(试行)指引》。
近日,全国金融标准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开发并发布了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编码。另据了解,基金投顾服务协议内容和格式指引、业绩展示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也在加紧制定当中。
广发基金资产配置部总经理杨喆表示,基金投顾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投资者争取达到长期投资目标,相较于传统业务更加重视投资风险收益水平和客户陪伴。
“目前市场上部分基金投资组合存在持仓集中度高或换手率较高等问题,可能无法帮助投资者争取实现长期的投资目标,甚至还会增加波动风险。基金投顾活动的规范化将有利于管理业务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
对于新规的出台,盈米基金副总裁林杰才认为是基金投顾试点工作持续深化必然要完成的步骤。“《试点通知》对试点机构以及试点机构推出的投顾组合策略服务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而形态类似的基金组合业务一直处在这套管理体系之外,所以把基金组合与基金投顾拉平到统一的监管标准是必然会走的一步,这对行业长期规范发展是很重要的环节。”
林杰才表示,随着基金投顾试点工作的深化,将更加有利于行业的规范运行和专业分工,并且由于基金投顾强烈的买方属性,将基金组合业务纳入基金投顾范畴之后,可以让更多机构将关注点放在客户的利益身上。
“未来,随着投顾规则进一步细化落地,将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培养更加长期、理性的投资观,在选择组合的时候更加关注组合的风险控制能力和长期风险收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