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多批次散装白酒抽检不合作,涉及食品添加剂和甲醇超标)
11月9日,蓝鲸财经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在近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水果制品、酒类、乳制品等7大类食品848批次样品,检出39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散装白酒不合格,涉及食品添加剂和甲醇超标问题。
其中,开江县余开祥副食店的51度散装白酒和剑阁县普安镇魏菡白酒经营部的57度散装白酒,均被检出不得使用的糖精钠;四姑娘山镇潘家青年超市的51度散装青稞酒、威远县镇西镇龙台小河沟酒50度散装白酒、以及开江县长岭老码头酒类经营部的52.6度散装白酒被检出不得使用的甜蜜素;泸州市龙马潭区胡敏酒坊48度散装白酒甲醛超标。
据了解,甲醇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可用于制造甲醛和农药等,并用作有机物的萃取剂和酒精的变性剂等。甲醇超标会引发刺激症状,如吸入甲醇蒸气可引起眼和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中枢神经症状,如患者常有头晕、头痛、眩晕、乏力、步态蹒跚、失眠,表情淡漠,意识混浊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中规定粮谷类蒸馏白酒甲醇含量不得超过 0.6g/L。
甲醇在白酒生产中主要是由酿酒原料中的果胶物质在高温高压条件下生化反应生成。平常所用的玉米、高粱、稻谷这些原料,在皮壳层也存在果胶质,但是经过我们的原料蒸煮后基本上是不会超标。此次白酒(散酒)甲醇超标,从检出量看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使用了不合格原料或生产蒸馏工艺不达标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