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明确学科类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浮不得超10% 下浮不限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蓝鲸教育 孟祥娜 2021-11-16 16: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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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原标题:陕西省明确学科类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浮不得超10% 下浮不限)

蓝鲸教育11月16日讯,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官网公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于在陕西省审批注册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于在我省审批办学许可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

收费标准方面,通知要求,2021年11月底前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以实现减负降费为目标,科学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线上和线下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线下培训要区分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通知明确,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各地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要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成本调查方面,根据通知,陕西省各地应于2021年11月10前开展成本调查。开展成本调查,要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应当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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