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蓝鲸教育 张子悦 2021-11-26 16:24: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蓝鲸教育11月26日讯,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意见》指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意见》提出,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总局还表示,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