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农村违法占地建房“零容忍”,12月1日前4类违占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全面启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莎 2021-11-30 16:59: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农村违法占地建房“零容忍”,12月1日前4类违占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全面启动)

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保护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2020年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文件先后推出,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依然突出。

为坚决遏制全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后简称《通知》),要求12月1日前全面启动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充分利用春节前工作时间,抓紧推进。

在重点整治问题中,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为第一项问题。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

11月初,自然资源部通报29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涉及天津、吉林四平、黑龙江哈尔滨、江苏南通、福建三明等多个省市,包括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幼儿园、厂房、教练场、旅游设施、临时宿舍老年活动室、仓库等等。

《通知》明确,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其中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移交

另外,重点整治问题还包括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四类。

《通知》明确,对2021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对2021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对2021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知》指出,对2021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要严格管控,要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作者:李莎 编辑:李博)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