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龙:全面实行注册制适应企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新经济实体上市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蓝鲸基金 曹甜 2021-12-11 12: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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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在推行的同时,一定要完善退市制度,有进有退,才能够实现优胜劣汰。

(原标题:杨德龙:全面实行注册制适应企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新经济实体上市)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8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要求,明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

在明年对经济工作中,会议提及,改革开放政策要激活发展动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会议指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为了落实新证券法的要求,也是为了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深化。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注册制和审核制相比,不会对公司本身投资价值进行判断,而是看公司上报的材料是不是完备,信息披露是不是健全,让市场来判断这个公司应该有多少发行价,询价之后才判断公司定价,而不是人为的窗口指导,这样的新股发行更加市场化,更能反映市场买卖双方的意愿,这其实是有利于推动一些科创企业,一些新经济实体在A股市场上市。

现在科创板和创业板已经成功实施了注册制,获得了宝贵经验。注册制是海外成熟市场普遍采取的一种新股发行方式,就是拟上市公司通过在交易所申请注册,如果说它的上报材料符合要求,没有虚假披露,交易所可以审核通过,从而注册上市,这是成熟市场普遍采取的做法。

杨德龙称,A股市场从初创到现在接近30年的时间,一直实行的是审核制,也就是说要有证监会的发审委审核批准公司符合上市条件才能够上市,审核制之下,对于上市公司就有很多要求,比如说持续三年盈利的要求,发审委相关人员要判断这个公司有没有投资价值,适不适合上市,这主要是适应了A股市场初创期的特点。

现在A股已经逐步在走向成熟,A股市场整体的体量已经是世界第二大资本市场,随着经济的转型,上市公司的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很多的变化,比如说很多初创企业、科技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在创业初期都是采取烧钱来圈用户的方式,很难满足持续盈利的要求。所以在审核制之下,像一些互联网、电商、科技公司,就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与A股失之交臂,这些企业很多只能到美股或港股上市,A股就错过了一些经济转型好的企业。

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企业发展的需求以及经济的变化,采取注册制的形式,将对企业持续盈利的要求改成了持续经营的要求,企业能证明它可以持续经营,并且有比较好的发展空间,就可以注册上市。

杨德龙认为,注册制在推行的同时,一定要完善退市制度,有进有退,才能够实现优胜劣汰,比如说在美国市场,就是实行注册的,而退市的公司数量更多,这样就保证市场始终有新鲜的血液进来,优胜劣汰,把差的公司及时淘汰出市场。

这一方面会让好的公司留在市场上,市场上的一些垃圾股直接退市。另一个方面就是股市始终和经济保持一致,因为经济在变化、在转型,新的符合转型要求的一些企业就可以通过IPO上市,原来被淘汰的一些行业,已经不适应经济新的形势的企业就要退市,这样股市始终是反映经济发展变化的,所以美国过去十年是科技带动了经济发展,所以美国的科技股成为大牛股,成为美股市值最大的公司,也就是说股市和经济面是正相关的,这一点我认为是A股市场推行注册制之后,我们可能看到的一个变化。

之前新股发行的节奏,是由监管层来控制的,行情好的时候加速上市,行情不好的时候就减少上市,作为救市手段也可能暂停上市,有的时候暂停一年,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人为的去暂停或者加速上市,其实对于市场走势并没有带来太大的影响,反而影响了市场正常融资的功能。

现在通过注册制之后,让市场来决定能有多少公司上市,哪些公司可以上市。当然在牛市的时候,大家投资意愿比较强,这时候上市公司数量自然就比较多,市场承受能力也比较大,当市场进入到熊市的时候,很多新股发行询价询的很低,上市公司本身就不愿意上市了,或者是发行失败,上市之后参与的人少。

我们看到注册制之下,因为新股发行价没有设23倍市盈率的上限,就可能会出现破发,如果破发公司比较多,比如在熊市的时候,大家可能打新股的意愿不强烈,新股发行本身就失败了,这时候自然就会大幅减少新股上市的数量以及融资规模,所以注册制之下相当于由市场本身来调节发行节奏和融资规模,而不是人为的去做调节,这样可能更能反映市场本身的变化。

注册制实施需要相关的制度配套的,因为毕竟一方面市场化,其他方面没有市场化,就会造成灾难。既然注册制是让企业有积极性,上报材料来注册上市,对于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要及时的退市,绝对不能让市场再次出现一些不死鸟,反复留在市场上,这样A股就会有一个优胜劣汰的机制,不断过滤,让好公司留在市场上。在美国市场,有时候一年的退市率甚至达到6%,退市的公司比上市的还多,最高的时候达到8%,这样市场就不断有新鲜血液。

另外一定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相配套,比如说对于一些虚假信息披露、财务造假、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内幕交易的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甚至绳之以法,如果触犯了刑法,要交给刑法进行处理,这样才能震慑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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