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谈“支持”,经济会议对房地产的定调)
中央经济会议,是确定下一年经济发展方向的会议,每年12月中旬召开,今年在上旬结束,是2015年以来开的最早一次。会议公告出来,有些人看到“房住不炒”几个字,就又感到紧张。实际上,作为长效机制的指导原则,这几个字从2016年以来一直都是必提的,以后很多年里也一直都会贯彻下去。有些思想,单看当前文字不好理解,对比一下过去几年的会议精神,大家能看得更清楚。
2015年:化解房地产库存。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2016: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
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2017年: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2018年: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2019年: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1年: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对比之下,可以很清晰地看出,措辞最严厉的是2016年,而且布置了很多细节。而2015年的定调则是“鼓励”,也提到了一些具体措施,目标是化解库存。其余几年,基本论调比较接近,即便是房地产市场和宏观经济层面都不是太景气的2018年,也没有强调积极因素。
2021年所提到的“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不但比过去3年暖了很多,对比2017年“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范围更广(从微观信贷扩大到商品房市场),标准更高(要做到“更好”),内涵更丰富(从“自住购房”到“住房需求”)。
事实上,2021年上半年的商品房销售形势还是一片大好,市场需求本身并没有弱化,今年商品房销售额仍有机会创历史新高。是年中按揭款停放,引发的一系列信任危机出现。为了保交楼,又促使各地不断强化资金监管,这才导致了行业性流动困局在蔓延。
在看到对房地产的要求之后,我们还需要关注3个要点:
1、“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3、“要广泛配合,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核心词都是一个——“债”。债是怎么产生的?非良性循环。当前,并不需要像2015年那样,做大范围的行业拉动,只需要真正把“良性循环”启动,市场就会逐步进入正常状态。
2021年,“在应对风险挑战的实践中,我们进一步积累了对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和房地产类似的还有“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先有蛋糕,然后才能分好!会议没有提及房地产税,有些出乎市场预料吧。
以及“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政策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也是良性循环。
相信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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