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等多基金公司踩雷 江特电机悲剧如何避免重演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王金萍 2021-12-18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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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投瑞银等多基金公司踩雷 江特电机悲剧如何避免重演)

近期,市场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江特电机事件还在等待后续的公告。这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至今仍被多只基金持有,随着公司股价的下跌,基金们也纷纷调低了江特电机的估值。该事件背后引发人们思考的是,为何2019年开始就屡屡收到监管函的公司,竟没有被专业的投资机构警惕?所谓的“尽职调查”是否形同虚设?

踩雷违规公司基民损失如何获赔

上市公司的“黑天鹅事件”发生在中小投资者身上,似乎再正常不过,但若发生在专业的机构投资人身上,又该如何理解?

12月9日晚间,江特电机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1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后,持有江特电机的平安、国投瑞银、信达澳银基金均对该股进行了估值调整。12月10日,信达澳银基金就已率先调整了江特电机的估值,最新估值为19.40元/股。

12月11日,平安基金发布《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江特电机估值调整的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外)所持有的江特电机股票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为19.40元/股。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同一天,国投瑞银基金也发布相关估值调整的公告,自2021年12月10日起,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江特电机采用19.40元/股进行估值调整。

与基金纷纷下调江特电机估值同时进行的,是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而侵害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利益的赔偿问题。

根据三季报数据,江特电机的十大流通股东中有3名为公募基金,其中,国投瑞银新能源、国投瑞银产业趋势混合、国投瑞银先进制造分别为第五、第九和第十大流通股东,而且是三季度新进,成为此次“踩雷”的重灾区。此外,根据基金三季报,信达澳银旗下基金合计持有该股325.66万股,海富通旗下基金持有该股919.2万股,平安旗下基金合计持有该股293.91万股。虽然江特电机的股价本周暂时走稳,但后续的不确定性也给基金持有人带来了风险。

“江特电机后续如何不好说,但我们肯定会首先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国投瑞银相关人士对《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

如何维护?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王光英律师曾告诉记者,基金如果本身做了尽职调查,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基民也可以再向基金公司索赔。但基民获得赔偿的条件之一,必须是基金起诉了该上市公司,并获得公司的补偿。

实际上,记者回顾此前资本市场发生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案例,虽然证券投资基金和一般投资人一样会受到损失,也同样具备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资格,但基金通常选择不起诉。“基金公司要想维权,需要提供尽职调查报告等可以证明自己尽了专业投资管理人责任的证据。然而,向法院证明已经做到尽职调查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表示。

悲剧反复重演专业机构如何更加“专业”

中国股市第一造假案——银广夏案被判定虚假陈述,该股复牌经历了连续15个跌停,跌幅超过70%。损失发生后,公司曾被三次索赔,前两次股民均取得胜诉,但第三次的原告是大成基金,除了法人与自然人这一诉讼主体性质不同外,其他诉讼理由基本相同,然而大成基金却败诉,基民成为最后的损失承担者。

“我们把资金交给专业机构管理,就是相信他们的研究能力,相信他们能帮我们避开差公司,选择好公司。”一投资者向本报记者表示,“不然还不如我自己炒股呢。”

实际上,一般的基金合同都会写明,管理人要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而另一些股票投资基金合同则更为精细。相比事后索赔,事前风控似乎是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更好方法。那么,如果基金没有尽到“勤勉尽责、发现优质上市公司”的责任,投资者可否向基金公司索赔呢?王光英律师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基民胜诉的概率比较低,因为尽职调查这一块,基金常规都会做,只不过中介机构做的更多一些,基金只要走过几个程序就可以避免赔偿。

有券商分析师也向记者表示,现在机构调研都比较表面化,去上市公司一般会与董秘或证代会谈,有时间转一转厂区,事实上,很少见到机构揭发上市公司违规或造假的例子,这一点还不如媒体的舆论监督。

实际上,根据监管信息显示,2019年7月,因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向宜春雷恒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深交所对江特电机及董事长兼总裁朱军、时任财务总监梁祥林出具监管函;2020年5月,因公司违规为雷恒科技累计支付物资采购资金9436.98万元,及公司2018年业绩由盈转亏的修正预告披露不及时,江特电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朱军、公司副总裁兼董秘闵银章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2020年7月,江特电机又收到中小板监管关注函,涉及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问题;2021年9月,江特电机与国轩高科在电池级碳酸锂领域开展合作,被深交所下发问询函;此外,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内容也被深交所问询……

看来,江特电机的监管函和问询函从2019年起就屡屡出现,但很多机构却没有警惕。不可否认,对于违规和造假,公司本身、中介机构等难辞其咎。但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人——机构投资者,除了利用资金优势推高上市公司股价,收取管理费以外,是否还可以利用团队、投研的优势,帮助肃清市场上的毒瘤,还中国资本市场一个更加诚信的生态环境?

记者 王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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