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大国发院黄益平:推动共同富裕需提振消费,规范平台经济有三点可为)
既要看到平台对就业等方面带来的积极效应,也要注重监管,避免财富的过度集中。
21世纪经济报道 尤方明 北京报道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任务。在12月21日举行的国是论坛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从消费端切入,剖析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性。
黄益平指出,消费相对疲软,是我国2021年经济复苏不够强劲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原因影响到居民消费。
第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当中的比重较低。
第二,收入分配不平等。高收入家庭消费倾向较低,低收入家庭的消费倾向较高,但可支配收入较少,从而影响消费总需求。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黄益平表示,当疫情来临,人民群众的收入受到冲击,低收入人群受到的冲击更大。但低收入人群在疫情期间的储蓄率反而呈上升趋势,意味着在他们眼中,未来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第四则是城乡问题。城市居民人均消费大概是农村居民的两到三倍,如果城镇化的进程受到阻力,也将很难带动消费。
黄益平表示:“一旦消费跟不上来,国民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就会出现问题。因此我们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就是要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近年来,平台经济的日渐壮大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平台经济怎样影响共同富裕、影响收入分配?在黄益平看来,既要看到平台对就业等方面带来的积极效应,也要注重监管,避免财富的过度集中。
从正面角度来看,黄益平指出,平台助推了普惠性服务的推广,并降低了就业及经营活动的门槛。
“平台使得移动支付更加普及,即使身处偏远地区的老百姓通过智能手机便可享受普惠的金融服务。我曾经碰到一对从事外卖员工作的聋哑人夫妇,如果他们要想在传统经济业态当中寻求工作机会,可能比较困难,但平台提供了门槛相对较低的灵活就业形式。”
但平台企业的崛起也将为共同富裕的进程带来一些负面元素。黄益平称,首先需要注意平台企业的反竞争行为,其次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也不容忽视。而最重要的是,坐拥上亿用户的平台企业可能造成财富过度集中,实际不利于共同富裕。
黄益平表示,从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三方面可分类施策,规范平台经济的发展。从初次分配的角度来看,要加强监管,反对反竞争行为,减弱垄断行为,让市场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再分配则重在改善新兴行业中的税收问题;三次分配方面,应该倡导大平台、大企业做负责任的平台、负责任的企业。
(作者:尤方明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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