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再现“老鼠仓”!前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前大成基金IT总监双双被罚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蓝鲸基金 曹甜 2021-12-28 11: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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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投摩根基金经理被罚165万元,原大成基金信息技术总监罚没2301万元。

(原标题:基金业再现“老鼠仓”!前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前大成基金IT总监双双被罚)

临近年关,基金业又有多起违法事件爆出。

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产生趋同交易,上海证监局对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53716.40元,并处以1653717元罚款。

另外,原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遭到广西证监局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75.29万元,并处以1725.88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趋同交易获利金额合计超160万元

2013年7月4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内,乐某先后担任中国优势、成长先锋、双核平衡、中小盘、健康品质生活等五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享有基金交易查询权限),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品质生活等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享有基金交易查询、决策权限)。

此外,还间断性受托承担成长先锋等十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备份授权交易(仅按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指示下单)或基金备份授权交易(视同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所有权限)相关职责。乐某因上述任职知悉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

上述任职期间内,乐某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实际控制使用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的王某证券账户(包括普通证券账户及融资融券证券账户),与其任职的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品质生活、成长先锋、中小盘等公募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合计5481.98万元,趋同获利金额合计165.37万元。

根据乐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53716.40元,并处以1653717元罚款。

据公开资料整理,乐某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Clarion大学,自2007年3月至2010年8月在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0年8月起加入上投摩根。2016年曾短暂奔私,2018年重返公募,加盟兴银基金。乐某管理兴银大健康混合基金1年多时间,任职期回报为-22.12%,同类1707只基金中排名第1704位。

连续4年内幕交易6.69亿,获利575万

无独有偶,近日,广西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显示,时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遭到处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75.29万元,并处以1725.88万元罚款,罚没合计2301.17万元。广西证监局还决定,对蒋卫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实现,在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蒋卫强担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职务,拥有大成基金恒生系统核心数据库账户权限。任职期间,蒋卫强利用该账户权限使用办公台式电脑提取查看大成基金所管理的3个组合账户的历史和实时交易数据,知悉该未公开信息。

与此同时,蒋卫强控制着“郭某珍”,该证券账户于2015年1月22日开立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深圳某营业部,证券账户内资金均为蒋卫强所有。

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蒋卫强利用知悉的未公开信息,操作“郭某珍”证券账户与大成基金受托管理的上述3个组合账户趋同交易股票。上述期间,“郭某珍”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66,856.16万元,趋同交易盈利575.29万元。

广西证监局认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系统操作日志、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电脑和手机取证资料、基金公司相关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蒋卫强曾提出调减市场禁入年限的请求,广西证监局于10月21日举行了听证会,对其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广西证监局认为,蒋卫强上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蒋卫强的上述违法事实,交易金额大,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属于《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第五条所列情形,对蒋卫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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