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配套“容错”机制 上海启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首批项目征集)
上海金融官微12月30日发布消息,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上海)专项工作组已于12月29日向上海辖区各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基金托管机构以及相关科技企业正式下发《关于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上海)工作的通知》,常态化开展试点项目征集工作。
值得注意,此次试点将配套相关的激励机制与容错机制。《通知》称,对于经证监会评估转常规运营的项目,通过社会公示、行业通报、纳入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适当对试点机构进行分类评价加分等方式做好试点经验的推广和鼓励工作。加强地方政策配套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机构或人才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上海金才”、本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认定等,并在税收、人才落户等方面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予以支持。
同时,在容错配套机制方面,创新试点项目在试点期间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或者业务差错,未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或者对投资者损失作出合理补偿,未对证券期货市场平稳运行造成影响的,可以从轻或免除对试点机构的处罚措施。
上海本次启动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首批项目征集与遴选的目标在于,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结合上海实际,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有效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监管体制机制,综合运用专家评估、信息披露、社会监督、行业监管等手段,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促进形成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本次试点的范围,为注册登记或主要办公地在上海(基金管理公司适用主要办公地,其他机构适用注册地)的机构,一是证监会市场核心机构,包括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相关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三是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包括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等;四是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五是基金托管机构;六是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通知》指出,上述机构可以独立申报或多家联合申报。鼓励上述机构与上海地区的科技企业联合申报。按照证监会试点工作要求,与科技企业联合申报的,也可不限定科技企业注册地,且科技企业可作为牵头申报单位。
其中,为帮助上海辖内暂未找到试点机构联合申报的科技企业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理解,《通知》指出,将设立试点辅导机制。注册登记在上海的三类机构可以独立或多家联合自愿向专项工作组申请参加试点辅导,具体如,一是纳入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下设的信息技术子公司;三是其他证监会认可的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科技企业。
《通知》强调,本次试点的原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依法合规。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参与试点的业务场景应由持牌机构提供;二是有序创新。侧重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资本市场各类业务的科技赋能,以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效能、强化合规风控、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为应用导向,稳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落地实施,促进资本市场的数字化发展;三是风险可控。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在做好风险防范安排的前提下,适度提升监管弹性;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试点全过程,有效识别并防范试点相关业务合规风险、系统安全风险、数据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退出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据悉,本次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将常态化开展,项目遴选由专项工作组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批次安排。首批项目遴选征集日期为即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对于未能纳入当期批次遴选的项目,可纳入后续批次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