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李艳红:通过金融审判机制体制创新,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1月9日,在第六届新金融高峰论坛上,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艳红表示,金融司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通过发挥司法裁判功能,助力金融防风险、明底线、树规则、划边界。第二方面是积极延伸金融审判司法职能,通过金融审判机制体制创新,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李艳红指出,新时代下金融法治对于金融高质量发展,进而服务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金融司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通过发挥司法裁判功能,助力金融防风险、明底线、树规则、划边界。第二方面是积极延伸金融审判司法职能,通过金融审判机制体制创新,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在发挥司法裁判功能上,李艳红表示,自201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制定《金融审判座谈会纪要》。这些意见纪要等,为金融审判定分止争,引导预期,规范指引提供了原则遵循和具体指引。
一是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要求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权利义务;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上,要求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
二是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清理金融不良资产方面。要求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提高审判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促进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市场化、法治化进程。要通过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依法处理僵尸企业,对于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同时,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手段,拯救尚有营运价值的企业,促其实现再生。
三是在规范整治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要求依法严厉惩治证券犯罪行为,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强投资者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案件,保障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整治地方交易场所的违法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依法审理涉地方政府债务纠纷案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审理涉外投资案件,加强外部金融风险的防范应对。
李艳红还表示,北京金融法院正积极开展金融法治协同机制建设。支持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职,监督和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充分调动专业社会力量,促进诉源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着力加强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建设,实现网上立案、线上开庭、线上权利登记,设置诉讼风险评估机、诉讼信息查询一体机等,开发证券代表人诉讼平台,极大便利诉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和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