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企在中国维权胜诉5000万 专家热议知识产权保护力促新消费)
来源:金融界
作者:浦奕安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在这一背景下,越来越多多跨国公司体会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一场名为《胜诉5000万!德禄维权成功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题直播近日在沪举行。
这起关于德国高端家居企业德禄的品牌权之争,历经一年多准备、近两年诉讼,原告的品牌维权之路得到了支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这起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原告方胜诉,被告方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5000万元。
围绕德禄品牌遭侵权,一审胜诉获赔5000万的话题,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德禄中国区负责人、案件律师、品牌专家等,进行了两小时的探讨。各方透过这一案件,共同探讨世界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的发展之路,希望能通过各方努力,对于在中国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所推动,对企业的品牌发展与消费力能有所促进。
参与直播的专家一致认为,这起案件的原告是一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德国知名企业,产生的国内和国际影响都很大,法院依法判决三名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体现了中国法院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决心。
说起这次维权,王伟东用“忍无可忍”来形容,“创建于德国不来梅的德禄专注高端柜体系统和滑动移门领域,2009年正式进入国内,被告方多年前和德禄有过合作关系,后来双方终止了合作,但对方仍一直对外宣称自己是德禄。我们慢慢就发现,这个侵权行为已经开始严重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对方在全国开的门店比我们还多,很多客户、潜在合作伙伴都以为对方是我们,李鬼、李逵分不清楚,在多次要求停止侵权未果后,只好提起诉讼。”王伟东说。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特邀副会长、原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表示,企业做品牌首先要把自身的内功练好,内功如果得做得不精,也没人愿意去模仿他。“现在假茅台也很多,你必须首先有名才来模仿你。如果你喝了两次,觉得口感也不怎么样,其他人也不会来模仿你。”季晓南说。
他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根本的问题是企业把产品认真做好、做
精、做细,同时注意市场的开拓,以提高知名度,借助新媒体,包括也要“善用网红”。“我们中国企业越来越走出去,可能也会遇到国外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中国无论是国企民企,在德禄案件中,也要学到对我们有益的一方面,关键还是要抓好自身品质和服务质量,要做到国际一流。准备充分了,在遇到被侵权时,就会有足够的底气去维权,积极应对。”季晓南说。
近年来,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保护力度不断增大,知识产权案件也在持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1万件增长到2020年的46.7万件,年均增长24.5%,其中2020年受理商标案件78157件,同比上升19.86%。
但知识产权案子打起来并不容易,很多一眼看出的“李鬼”和“李逵”维权起来依然“头大”。对于恶意侵犯注册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毫无争议的侵权案件,往往因为“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而打得并不轻松。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陶鑫良表示,这起案件的重点在于通过司法审判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包括实施惩罚性赔偿等强力措施,有效打击和遏制“傍名牌,搭便车”的恶意侵犯注册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维护中国相关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
他认为,对于这一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应一方面从知识产权法律坐标系对号入座:这起案件的重点,在于依法认定本案被告针对本案原告及其“德禄”系列商标的一系列涉案行为,有的构成了侵犯原告“德禄”系列注册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的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基于诸被告故意侵权,情节严重且懈怠举证,屡行不改的具体事实,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上述行为并惩罚性赔偿5000万元等。
另一方面,从营商环境建设和市场秩序维护的坐标系刨根问底:这起案件的重点在于通过司法审判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包括实施惩罚性赔偿等强力措施,来有效打击和遏制“傍名牌,搭便车”的恶意侵犯注册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藉以有效维护和能动建设我国相关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
本案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怡表示,法院在审理中依法适用了证据出示令制度和举证妨碍制度,对构建有利于侵权损害结果查明的证据审查机制,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做出示范和表率;同时依法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条款,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最终支持了5000万赔偿的诉求。“可以说我们的核心诉求都得到了支持,这对企业来说给了很大信心。”她说。
张怡发现,这是一场持续十年的持久战,德国在中国的跨国企业比较注重诚信,在协议结束后天然认为另一方就应该守约。没想到被告方会一直不去更名,持续地堂而皇之侵权,以此带来的获利几乎是被告方的全部收入。
面对这一场博弈,张怡很坦然:“打不赢也没关系,我们是正义的一方,应该先不问结果而是先去做。5000万,看起来是个天价赔偿,但其实远远不够德禄的品牌的损失。可是,我们也很难拿到对方侵权获利5000万元的直接账面证据,前后花了一年多时间进行搜集,并研究了该公司公开的财务的利润报表,运用侵权索赔的模型计算公式,从而确定了5000万元的索赔金额。”
这一赔偿金额,引起了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世国的共鸣,他表示,此案在目前的司法审理中数额是比较大的,除了判了1.59亿的香兰素侵犯商业秘密案,是第二大的案件,全额胜诉的案例也相对比较较少。苏州中院的判决在事实梳理、证据分析、处罚结果等方面都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他认为,这标志着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适用惩罚性赔偿迈出了坚实步伐,也充分表现出中国法院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特别是对知名跨国公司的平等性保护具有案例性作用,对于提高营商环境及增强外商在华投资的信心意义重大,从另一方面,对鼓励跨国公司提高维权能力、敢于维权、善于维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性的作用。“中国法院实施了很多改革,像‘三合一’改革,民事、行政、刑事进行协调统一综合保护等。德禄这次维权成功,从中国宏观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个案的实践来讲,都很有意义。”他说。
品牌研究专家、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朱虹表示,对品牌的合法合规保护是长期国际合作的基础。企业应在国际化的合作过程中不断成长,如果不尊重知识产权终将失去合作机会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品牌方对违规行为应该坚持采取维权诉讼,否则,假冒伪劣的盗版,会将行业引入竞次市场,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市场经济是最讲究信用的,但是无论是我们法治环境还是营商环境,和西方国家还存在一定距离,做企业的不要去等,该维权则维权,不要耽误了经营良机。”她说。
知识产权法学专家、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东升通过媒体观察到了这一案例,他表示,创新作为一项国策,国家层面一直在积极支持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保护创新。这个案件涉及商标权侵权,强调商标的显著性其实就是强调创新,品牌建设也主要指商标的创新性管理。这个案件在商标创新、品牌发展与保护等方面可以给跨国其很多启示。
直播中,各位专家就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新消费的促进作用也进行了探讨,一致认为,新消费随着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年代的渐次到来,与消费者的生活方式融合越发密切。知识产权保护的无形资产是本,也是新消费促进品牌发展的要件和要素。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必然促进新消费市场的完成。一方面应不断支持跨国企业维权,去揭发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另一方面,应采用反垄断反暴力方式,不断促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应加强自身合规意识,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能心存侥幸。否则,或将面临高额惩罚性赔偿,同时也应加强维权意识,对侵犯到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使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对此,王伟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深有体会,他表示,德禄要练好内功,把产品研发好,知道消费者真正的需求在什么地方,给消费者实实在在的产品,去满足消费者最直接的需求,把他们的生活改善地更好一些。比如产品开发、渠道建设、线上线下的场景融合等方面,都是新消费的增长点。这些,将通过遍布全国的展厅,通过场景式的营销去实现。另一方面,也将加强产品的售后安装服务,争取获得消费者好的口碑,再推荐给更多消费者。
新产品开发中,德禄将注重除菌技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新技术的融合。德禄也注意到,消费者千差万别,主要深耕在定制家居领域,希望沿定制家具服务让每一位消费者的需求得到满足,能够在中国做大做强,进一步开拓市场,能够让产品深入人心。
据了解,德禄的无锡工厂已正式奠基,亚太生产研发总部也将落户,在无锡成立德禄的研发中心,将根据中国消费者的需求,结合德国最先进的技术,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
“一直在被模仿,但是永远不会被超越。我们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我想这次胜诉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力度和不断拓展的脚步。”王伟东说。
本文作者为知名财经媒体人、投资人浦奕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