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欢瑞世纪索赔案二审投资者胜诉 律师:后续参与诉讼基本无风险)
近日,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欢瑞世纪(000892)索赔案二审判决投资者胜诉。二审法院酌定在一审判决金额的基础上扣除20%的非系统性风险,相当于支持了一审判决金额的80%。
对此,刘鹏律师表示,一审法院此前已选择部分投资者诉欢瑞世纪案为示范性案件,二审判决落地意味着,符合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在后续提起诉讼基本没有风险,且公司已对部分案件计提负债。因此,律师提醒,凡是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欢瑞世纪(000892),并在2017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本案诉讼时效至2022年11月6日届满。
欢瑞世纪索赔案可以追溯到2016年。彼时,欢瑞世纪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欢瑞影视股东所持有的欢瑞影视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然而,从2013年至2016年,欢瑞影视连续4年通过虚增营收、虚构收回应收款项等手段进行业绩“注水”,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经证监会查明,欢瑞世纪虚增2013年营收6939.62万元,虚增2014年营收2789.43万元。此外,欢瑞影视累计虚构收回应收款项5150万元,造成201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2016年半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67.5万元,并造成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利润总额2835万元。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项,欢瑞世纪于2019年11月4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外,2021年4月28日,证监会对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服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责令兴华所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08.83万元,并处以626.49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志文和贾俊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因此,刘鹏律师表示,基于此次证监会对兴华所的处罚,在投资者诉欢瑞世纪案件中或将增加投资者的起诉对象,可把兴华所列为共同被告。
值得一提的是,欢瑞世纪现阶段业绩趋于稳步提升。据公司2021年三季报显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60亿元,同比增长2578.63%,增幅较去年同期扩大;实现归母净利润5983.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40.35%。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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