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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全面指引企业对接RECP开放规则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江聃 2022-01-26 1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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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六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全面指引企业对接RECP开放规则)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商务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推进全面落实协定规定的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区域市场更好把握RECP带来的机遇。《指导意见》涵盖利用好协定开放承诺和规则、促进制造业升级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标准合作与转化、完善金融支持和配套体系、地方因地制宜用好规则、持续做好配套服务等6个方面内容。

30条措施助力企业用好RCEP政策红利

RECP已于1月1日在新加坡、泰国、越南、文莱、柬埔寨、老挝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范围内生效,并将于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

《指导意见》用了较大篇幅介绍如何帮助企业把握RCEP机遇,开拓外贸市场,加强投资合作,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我们发现地方和企业对抢抓RCEP机遇期待很高、积极性很强。”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各地方都在积极研究对接协定发展机遇,很多省市正在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特点,研究针对性对接RCEP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并初步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也有不少地方和企业反映,在对接RCEP协定和利用协定优惠政策时面临一些困惑和问题。

总结好做法、好思路,回应期盼和诉求,《指导意见》共30条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着眼高质量实施协定,对地方和企业有针对性对接协定各领域开放和规则提供全面指引。二是聚焦提质升级,以质量提升和标准合作,促进制造业升级和产业发展。三是突出公共服务作用,要求深入开展培训,高水平做好配套服务,帮助企业抓住机遇实现更好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局长罗俊杰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好RCEP的综合效应,充分利用中国产业门类齐全和综合配套能力强的优势,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着力提升质量标准,推动中国制造迈上新台阶。同时,引导产业和企业正确认识RCEP高标准开放下带来的竞争,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高把握国际规则水平,增强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做好应对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将推动工业产品、消费品、农食产品等合格评定结果互认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设置有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专章,对合格评定互认、国际标准判定、技术法规等效、透明度义务履行等提出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RCEP协定生效实施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市场监管规则与国际经贸规则义务相衔接,特别是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标准协调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合作,积极利用RCEP协定的多边机制平台开展合作。”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司一级巡视员韩建平在回答证券时报记者提问时表示。

韩建平透露,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推动合格评定结果相互承认,避免互认范围内产品的重复检测认证,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下一步将在RCEP协定机制框架下,协同技术机构、行业企业建立多层次交流合作渠道,针对RCEP成员共同关注的工业产品、消费品、农食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市场准入,探讨并推进灵活、务实、高效合格评定互认合作机制,充分展现RCEP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出口企业获得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近3万份

关税减让承诺和原产地累积规则是RECP协定的重要内容。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邸杰介绍,截至1月25日,我国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共24695份,货值92.5亿元,主要商品为贱金属、化工品、黄酒、鞋靴等。267票RCEP项下进口货物顺利通关,货值4.6亿元,主要享惠商品为贱金属、化工品、润滑油等。

邸杰表示,目前《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已经实施。《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RCEP原产地规则实现了国内立法转换。原产地证书自动审签系统实现了365天、每天24小时“即报、即审、即领”,审核效率提升至“秒级”,极大地节约了企业进出口时间成本。在RCEP项下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书已经支持自助打印。

邸杰透露,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开放输韩国、马来西亚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同时与RCEP各成员方一同推进原产地电子联网,进一步提升企业进出口便利化程度。

“经核准出口商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无需申领原产地证书,为企业出口提供了极大便利。”邸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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