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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新年迎新规 专家:有利于推动行业转型及稳健发展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鹿凯 2022-02-14 1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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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托业新年迎新规 专家:有利于推动行业转型及稳健发展)

中国网财经2月14日讯(记者 鹿凯)上周末,银保监会对外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消息一经发布,引发信托业内广泛热议。一位业内资深专家表示:“新管理办法推出,有利于形成更加稳健的安全网机制,推动行业良好转型及稳健发展。”

新《办法》征求意见

2月11日,银保监会发文表示,2014年,原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信托业保障基金设立以来,对于促进行业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信托行业运行稳健,业务转型持续推进,总体风险完全可控。同时,信托业保障机制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为更好发挥基金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的功能,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信托业高质量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商财政部对《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对此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对中国网财经表示,《征求意见稿》以及未来新《办法》选择此时点推出,一方面,基于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及不确定性的复杂外部环境,信托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的压力较大;另一方面,切合市场实际情况及资管新规正式实施,信托行业亟需市场化方式处置风险

中国网财经了解到,2021年《资管新规》过渡期正式结束,今年伴随《资管新规》正式实施意味着包括信托在内,银行、基金、保险资管等机构资产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各类资管机构将同台竞技,如何用自身特色赢得投资者,管理好风险同时,更好的服务投资者也成为各类资管机构接下来展业面临必答题。而作为信托行业的“基础工程”,如何使信托保障基金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等需求也就变得迫在眉睫。

金融研究员廖鹤凯在接受中国网财经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是总结了保障基金运行这些年的实践经验,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了改进,并给后续细化认购标准预留了空间,给合规经营管理出色的公司更佳的政策以鼓励先进,促进行业优化。尝试更加市场化的方式运营基金,最大限度地避免逆向选择带来的道德风险。强化问责机制,为基金合理有效运营保驾护航。”

信保基金需与时俱进

公开资料显示,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是指按照《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信保基金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信托公司及其产品按现行标准认购和使用保障基金获得的净收益。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内外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来源。

截至2021年末,信保基金资产总额1467.03亿元,由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公司)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依据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2021年信保基金公司为信托业提供742.44亿元资金支持,包括安信信托、中融信托、爱建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向信保基金申请过支持。同时,信保基金公司还作为上海维安股东方,积极参与到安信信托风险资产化解过程中。综上所述,信保基金及信保基金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预防、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均发挥了关键作用。

一位信托公司内部专家在接受中国网财经采访时表示:“2014年底,监管部门发布信保基金,经历了7年的发展,信托保障基金参与了行业风险公司的救助和风险化解,累积了一定经验,同时在此过程,也会发现现有制度存在一定不完善的地方,诸如管理上的、随着信托规模的萎缩,保障基金规模会收缩,不利于推进行业风险化解。”

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资管新规》推出之后,信托业开启了新一轮转型。过去几年,回顾信托业转型过程,虽然取得非标资产规模下降、以金融类产品为代表标品产品逐渐成为行业主流等令人瞩目成绩,但伴随整体经济放缓,以及房地产行业调控、疫情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信托行业风险事件激增,这对信托公司造成沉重财务压力同时,全行业都迫切期待包括信保基金在内,对行业风险处置的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成为促使《意见稿》以及后续新《办法》推出重要原因。

基金将被一分为二,不得用于刚兑

银保监会消息显示,新《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基金治理架构、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基金的使用、风险管控、监督管理、附则。其中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优化基金筹集机制。根据基金功能不同,将原认购制基金更名为流动性互助基金,同时设立缴纳制信托业保障基金。二是明确基金定位和使用方式。流动性互助基金主要发挥信托业流动性调剂功能。三是强化道德风险防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应当严格执行恢复与处置计划,积极开展自救。信托公司因管理失当而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以资本金为限,且股东和无担保债权人应当先承担损失。基金参与化险,应当遵循社会公平性原则,避免产生逆向激励。明确基金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建立追责问责机制。

“修订后的制度,核心点在于相较之前的信保基金,分设为信保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前者为征缴制,后者为认购制,后者的缴纳规则跟现行规则相似,而前者将按照信托公司业务收入征缴,针对不同基金,制度对于管理、使用等方面仍有区别规定。对于信保基金公司而言,新制度有利于其增强基金的累积和使用能力,特别是征缴制的信保基金,强化信保基金缴纳力度。”一位信托公司内部研究主管向中国网财经解释道。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此次《意见稿》中,除对原有《办法》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外,还将原有办法更名为《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办法》更名情况廖鹤凯解释道:“新《办法》对于‘明确基金定位和使用方式。流动性互助基金主要发挥信托业流动性调剂功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保障基金可以通过阶段性持股、设立过桥机构等方式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两类基金均不得用于救助被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这条就是对过去数年问题信托公司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解决思路的总结和对未来可能出现问题的信托公司的前瞻性考量,明确信保基金的运用方式和运用边界,力求基金合理有效运营。”

“当前信托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特别是房地产等主要业务领域风险释放,对于信托公司的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个别经营不善的信托公司风险暴露加快,这有利于形成更加稳健的安全网机制,推动行业良好转型和稳健发展。”上述信托公司内部专家表示。

另外,中国网财经发现,2021年4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同意信托公司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合作处置信托公司固有不良资产和信托风险资产;就在为更好发挥基金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做着积极准备。通知明确指出,信托公司可以向信托保障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合作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出售信托行业风险资产。

如今伴随《意见稿》以及未来新《办法》推出,又为信托行业化解风险提供了更多保障。对此帅国让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较之前《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更加细化,对于信托行业的风险化解和处置更加市场化,有利于信托公司稳健应对不确定性市场风险,对行业长久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对未来信托业发展给出了明确的促进方向,市场化运营、合规性鼓励、促进行业整体管理运营优化,奖励行业先进,惩罚行业风控落后公司,促进行业进步。”廖鹤凯如是说。同时,对于《意见稿》反馈情况,以及未来新《办法》推出后,信托行业风险化解及发展情况,中国网财经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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