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全面深化改革交出优异答卷 虎年更有新期待)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来,深圳一直在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
近日召开的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听取了有关改革工作汇报,并研究审议了《深圳市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以下简称《工作总结》)。记者获悉,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实施方案+授权清单”的全新探索,受到各方广泛认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成势,高质量完成2021年部署的46项改革任务,出台22个重要改革文件。与此同时,一批重大制度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国家发改委专门发文推广深圳47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前海制度创新成果已累计在全国复制推广65项,改革显示度、贡献度不断提高。
过去一年,一批重要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顺利下放。深圳积极推动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广东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赋予更多自主权,国家发展改革委高位支持深圳放宽六大领域市场准入,出台24条具体措施,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设立和撤销权、占用林地省级审核权等权限陆续下放到位。
与此同时,一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实行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制度,试行地下空间分层设权;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主板发行功能,主板与中小板合并正式实施,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顺利上市;率先实行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投入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率先赴香港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此外,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方案和措施积极实施。率先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落户首批基础设施REITs项目,率先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率先实施生态保护“三线一单”管控体系,率先制定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标准,引进境外资金投资国内气候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一批重要的实践创新成果和制度创新成果不断形成。制定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实施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裁定我国境内第一宗个人破产案件生效,破产改革获评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率先制定绿色金融综合性法规,率先建立完整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体系。
根据《工作总结》,过去一年深圳的改革工作取得了多项历史性突破,包括中央出台支持深圳改革文件、深圳改革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以及深圳改革案例参加国家级案例评选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深圳选送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案例和罗湖区数字人民币试点改革案例入选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2021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其中,“‘一号改革工程’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在1500个案例中脱颖而出,荣膺“中国改革2021年度特别案例名单”唯一市级特别案例,“数字人民币改革试点”入选“中国改革2021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名单”。
2022年1月26日,深圳就收到了一份特别礼物——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下称《特别措施》),围绕试点放宽市场准入,聚焦市场主体进入意愿强烈、实行宽准入条件具备的六大领域,实施一批具有突破性、创新性、前瞻性、引领性的特别准入措施,对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全国率先布局相关领域改革,具有突破性意义。新的一年里,深圳通过综合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来更多市场主体。数量众多的市场主体形成强大合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还将反向倒推改革。可以预见,放宽市场准入的深圳,未来将在市场活力及市场规模等领域上,展露更磅礴的生命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