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恶意逃废债屡禁不绝 业内人士建言打击“债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金融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治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深圳和重庆相关部门都发布规划,将健全反破产欺诈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等行为,作为今年重点工作。这也反映出解决“债闹”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有履行债务能力却积极、恶意地逃避债务的行为,被称为“债闹”。和普通逃废债不同,债闹行为具备主观性、主动性特征,也称之为“恶意逃废债”。
业内人士指出,债闹现象虽经多年遏制,但收效甚微,反而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法律滞后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形势和法制要求,使其违法毁约成本极低,而非法侵占利益巨大。
债闹不是“民事纠纷”事件,而是老赖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转移隐藏资产、逃避废弃合法债务,恶意侵占出借人资金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公民合法财产,破坏金融秩序、市场规则和社会诚信体系,是经济生活中新型的诈骗犯罪。
世界上许多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完善与民法体系发达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美国都仍将债闹予以刑事立法,以作为惩治犯罪、维护公义的保障。我国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但社会信用体系和民法体系相对滞后、不够完善,现实亟需对债闹给与适当的刑事立法,以适应市场经济规则和法制原则。
反观我国,如何真正有效打击债闹?业内人士建议,加快各类金融业务主体尤其是互联网助贷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的进程,放宽准入门槛,简化和缩短办理流程,通过上征信的方式,对恶意欠款的老赖人员形成震慑。
在央行征信之外,建议借鉴美国市场主导型、欧洲政府主导型征信制度发展的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推行征信区域创新机制,鼓励区内持牌征信机构发展,规范相关企业接入、报送、使用征信数据行为。
业内人士还指出,应对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环境,要建立与互联网经济适应的诉讼机制,才能从法律程序上适应新形势,高效地解决债闹问题。
当前,地方法院对与助贷机构合作的担保机构起诉逾期客户的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接受度不高;互联网法院因其案件受理范围不包含担保追偿类案件,故也未受理此类案件。这种情况客观上造成担保机构催收困难,进而影响助贷机构、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另外,传统诉讼程序时间比较长,程序较复杂,对于小额互联网业务逾期案件而言,通过传统诉讼途径催收成本比较高。
因此,专家呼吁政府部门协调法院部门,明确一下此类案件应属于受理范围,并建立与互联网经济相适应的诉讼机制,通过线上通知、线上庭审等方式,加快此类案件的处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