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金融法院《报告》对私募基金合同条款提出十大建议)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2月17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私募基金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是上海金融法院建立“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后的首次落地。
此次发布的《报告》聚焦私募基金纠纷。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和丰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变相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等违规情形,行业风险逐渐显现,有必要对该行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和分析,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报告》对上海法院2016-2021年审结的涉私募基金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标的额大且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诉讼标的额主要集中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案件数量近六年呈上升趋势,尤其在2017年至2018年呈快速增长态势;二是纠纷主要发生于私募基金内部,67.53%的纠纷发生在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销售机构之间;三是案由多样但以合同纠纷为主,占比71.96%;四是诉请类型多样但以主张违约责任为主,占比67.34%;五是纠纷多为个人投资者起诉管理人,68.08%的诉讼案件由投资者提起,其中92.95%为个人投资者;六是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多样且以合伙型、契约型为主;七是投资标的主要为非标准化资产,大多数投资标的为股权,占比41.11%;八是纠纷多发于投资、退出阶段,分别占比34%和61.3%;九是本金收益承诺较为常见且形式多样,占比28.4%;十是诉讼案件数量远小于仲裁案件数量;十一是胜诉案件因被执行人资信不佳而执行到位率较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占比62.6%,完全执行到位的仅占比14.6%,实际执行到位率为13.60%。
《报告》就完善私募基金合同条款提出十个方面的建议:一是明确私募基金的法律关系性质;二是提示构成刚兑的情形与法律后果;三是披露是否提供其他增信措施及具体方式;四是明确管理人义务的性质与内容;五是明确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与义务;六是明确基金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七是明确投资者退出的条件、具体方式和程序;八是合伙型私募基金投资者退出的特别注意事项;九是明确私募基金清算的条件、期限与方式;十是明确管理人怠于清算时的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