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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家单位因拒收现金被罚!人保、国寿、便利蜂、万达影城等上榜,央行频频针对“现金”发声

来源:金融界 作者:子宽 2022-02-22 15: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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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2家单位因拒收现金被罚!人保、国寿、便利蜂、万达影城等上榜,央行频频针对“现金”发声)

来源:金融界

作者:子宽

金融界2月22日消息 近日关于拒收现金及银行暂停办理现金业务相关消息屡屡引发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近期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1年4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央行网站截图

此前,辽宁振兴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两家银行先后宣布停止办理人民币现金业务,也曾引发广泛关注。不过央行和银保监会一锤定音,对停办现金存取业务的银行说“不”!规定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

另外,央行昨日也发布公告,“个人存取款超5万元要登记”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相关业务按原规定办理。

32家企业拒收人民币现金被曝光

22日央行网站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绿升物业、便利蜂、中国人保、泓山物业、达美乐、永安财险、中国人寿、合众人寿、万达影城、绿地集团等榜上有名。

央行表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关于“现金”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声

有网点的商业银行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

2月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

会议指出,当前人民币现金服务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仍有发生,个别银行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意愿有所下降甚至出现停办现金业务的情形,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小面额人民币服务等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央行网站截图

据悉,截至2021年末,我国流通中现金(M0)为9.08万亿元,同比增长7.7%,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全年现金净投放6510亿元,现金需求依然旺盛。

为此,会议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扎实做好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凡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

同时还需不断强化现金服务合规管理,持续提升流通中的现金整洁度,扎实推进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共同建设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长效机制,推动人民币现金服务再上新台阶。

此外,会议还提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着力提升现金服务水平,筑牢假币堵截防线,统筹考虑全额清分与现金消毒工作,确保公众用上“干净钱”、“放心钱”、“满意钱”,现金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北京中关村银行、辽宁振兴银行回应:继续办理现金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于今年1月份时,辽宁振兴银行以及北京中关村银行曾公告表示,经向有关部门报备后(辽宁振兴银行表述为经主管人民银行批复),将分别于3月1日和4月1日停办现金收付业务。而此举在彼时还曾被业务人士指出或是为了加速向互联网银行转型。

2月22日据中新经纬最新消息,北京中关村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人民银行关于提升现金服务的要求,结合考虑客户办理现金业务的诉求,该行决定继续为客户提供现金收付业务,客户可以继续在该行柜台和ATM机办理现金的存取业务。辽宁振兴银行客服人员同样表示,根据国家规定和广大客户的需求,该行暂时不停止办理现金业务。

“我国现阶段仍存在较坚实的实物现金需求”

前文数据表明,当前我国总体现金需求仍然较大。移动支付盛行背景下,M0仍在增长。在央行看来,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内生需要,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人口结构以及传统习惯等基本国情相适应。

“这也是与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央行副行长范一飞21日在座谈会上从三个方面阐述了现金服务在当前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宏观层面,国民经济增长对现金需求增长起到了支撑和拉动作用。2021年,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主要指标实现预期目标,奠定了现金投放高位运行的基础。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央行两次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持续推动市场利率下行,促进了现金净投放增长。

中观层面,部分发达地区由于民营经济繁荣、小微企业活跃,现金需求始终较为旺盛。随着中西部地区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高城镇化水平,吸引农民工本地就业,其现金投放快速增长。精准扶贫、移民搬迁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也加快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货币化速度,助推当地现金投放。一些交通不便、经济落后、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地区,现金支付稳定可靠,更受人民群众欢迎。

微观层面,不少个人和小微企业仍存在较坚实的现金需求。2021年,国家继续出台“六稳”“六保”政策措施,扩大就业和居民增收提高了消费性现金需求,特别是我国个体工商户数量已经突破1亿户,有效拉动了经营性现金需求。此外,现金使用门槛低,匿名性强,支付快捷,广泛适用于老年人、农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特定群体。

“个人存取款超5万元要登记”暂缓实施

2月21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暂缓实施《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令〔2022〕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央行网站截图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发布后,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提出,《办法》针对不同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金融机构需要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并进行人员培训。为此,经研究,决定暂缓实施《办法》。

1号令是依据《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为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而制定的部门规章,其直接规范对象是金融机构。

此前,《办法》中提到“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不需要客户填写信息或者提供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在简单询问了解后即可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登记相关情况,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从统计上看,目前我国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存取业务笔数仅占全部现金存取业务的2%左右,个人现金存取规定总体上对客户办理现金业务影响较小。

附: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表

1、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物业管理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南京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扬州江阳西路二店,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3、金狮大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4、青岛华睿停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900元、500元罚款。

6、恩施奥山置业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车位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7、湖北天天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点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8、中山市紫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运营的动物园内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9、重庆泓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所属停车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10、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停车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11、北京文泽时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门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12、北京市房山希望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饲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13、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门头沟路店,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14、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15、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河北汇通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邢台加气三站,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加气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500元罚款。

16、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17、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6000元、2000元罚款。

18、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3000元、2000元罚款。

19、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北留镇神煜热力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取暖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0、太原奇欣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万柏林万兴综合门诊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疫苗接种费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21、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车位管理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2、浙江创胜至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永嘉服务区第二分店,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点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3、宁波和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咖啡馆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点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4、杭州拱墅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柯桥万达店,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25、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安装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26、阜阳大锤家网咖娱乐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7、驻马店市百佳物业有限公司,所属停车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28、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工本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29、庆阳城顺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300元罚款。

30、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所属停车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31、昌吉市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32、阿克苏美丽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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