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诉讼时效仅剩三个月 重整是否成功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许立婷 2022-02-25 20:03: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ST中安诉讼时效仅剩三个月 重整是否成功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ST中安(600654)2月25日发布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并提示重整风险。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提醒投资者,虽然ST中安重整与否尚不确定,但留给投资者索赔的时间仅剩三个月。

ST中安在公告中称,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截至公告发出时,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ST中安还提示了相关风险:一是,债权人重整申请存在不被法院受理的风险;二是,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三是,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赵敬国律师指出:“无论ST中安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ST中安的债权人都可以主张债权,债权人包括因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而受损失的中小投资者。不过,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债权一般会有一定的折扣,实践中已有抚顺特钢等虚假陈述案判决。”

根据已有判决,凡是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ST中安股票的投资者,无论在2016年12月25日之后是否卖出,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律师提醒投资者注意,该案诉讼时效截止今年5月27日,仅剩下三个月时间,投资者需及时主张损失,切莫错过诉讼时效

ST中安预计将连续两年亏损,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需法院裁定,因此有投资担心ST中安的赔付能力。赵敬国律师表示:“这一点不用担心。第一,经法院确定的投资者损失属于普通债权,是可以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第二,ST中安虚假陈述案件已经有二审生效判决,责任主体方面,除了ST中安公司承担责任之外,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承担连带责任,招商证券公司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 许立婷

扫码报名索赔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抚顺特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