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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贺觉渊 2022-03-01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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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部门: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公告》明确,对此前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3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税务总局对此说明,若纳税人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而在《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公告》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公告》还明确,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税务总局对此说明,若纳税人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税务总局还指出,若纳税人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曾在1月26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2021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其中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税费2162亿元,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271亿元,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有力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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