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华钰索赔案已被法院受理 十一名投资者主张赔偿6799万元)
自1月21日ST华钰收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便有投资者向ST华钰提起诉讼索赔。日前,ST华钰披露了有关投资者诉讼事项。
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期分别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共涉及11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金额共计约为6799.78万元。
对此,ST华钰称,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全面、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值得一提的是,从公告中可以看到,11名原告投资者的起诉对象分别涉及ST华钰、公司控股股东道衡投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1年9月16日,ST华钰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道衡投资因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等信息披露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西藏证监局立案调查。四个月后,西藏证监局正式向ST华钰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ST华钰及控股股东道衡投资涉信披违法违规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道衡投资、ST华钰涉嫌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决定对道衡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ST华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刘建军、刘桂英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14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次罚款总额为710万元。
刘鹏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ST华钰诉讼维权索赔区间为,于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买入ST华钰,并在2021年9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刘鹏律师表示,该区间内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诉讼;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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