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爱建证券拖欠27万奖金被告上法庭 辩称:合同未约定决定权在公司)
来源:金融界
作者:区欧
金融界3月23日消息 近日,爱建证券一员工因劳动争议将老东家告上了法庭。
根据裁判文书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人林某于2016年9月6日入职爱建证券任债券业务总部项目经理,月薪为8000元,奖金另计。
在一审判决中,爱建证券被要求给付林某12.32万元承揽奖金、12.04万元承做奖金。此外,爱建证券还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林某3万元承销奖金。不过,林某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导致判决的奖金数额错误,故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爱建证券给付林某承揽奖金24.08万元,承做奖金24.08万元;改判爱建证券给付林某承销奖金6.39万元。
对此,爱建证券辩称,奖金与工资不同,属于公司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发放,双方劳动合同中并未对奖金问题作出任何约定。关于承揽奖金,爱建证券认为,林某无权获得承做奖金,华英农业公司债项目的销售工作,有专门的销售人员完成,一审法院仅根据林某提交的几封邮件即认定林某参与销售,依据不足。故爱建证券提出,改判公司无需向林锋支付承揽奖金12.33万元、承做奖金12.0 4万元、承销奖金3万元。
据悉,2016年4月6日,爱建证券发布《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载明公司对企业债券承销业务实行项目提成奖励制度,提成奖励采取项目直接费用包干考核奖励办法。这一办法实行两级考核机制,公司对债券承销业务总部进行一级考核,债权部对所属员工进行二级考核。然而,该公司债权部并未对员工实行二级考核致奖金分配未能按照该公司此前发布的《激励办法》发放。在林某之前,该公司另一员工丁某便因劳动合同纠纷将爱建证券告上了法庭。最终,经法院判定,爱建证券支付丁某奖金107.40万元。
法院认为,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林某应得的承揽、承做及承销奖金数额以及林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关于承销部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以生效判决为基础认定林某获承揽奖金12.32万元,并无不当,予以为维持;关于承做方面,《激励办法》明确规定,承做奖励另外一半的发放时间及发放比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同时考虑到债券发行特点及公司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一审法院判决爱建证券公司以承做部分奖金的 一半为基数支付林某承做奖金12.04万元,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关于承销部分,林某主张应获得一半承销部分奖金,但其提交的协议书、邮件不足以充分证明其该项主张,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其应得承销奖金为3万元,并无明显不当,法院依法予以维持;关于诉讼时效,林某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林某、爱建证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予以维持。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天眼查显示,爱建证券成立于2009年7月,是全牌照、综合类证券公司,主要开展经纪业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穿透股权结构,该公司的实际控股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