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金融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遭列被执行人,公司一审胜诉却选择撤回起诉,案件中共同借款人签名非本人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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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披露,丰田曾经8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其当前被执行总金额为64.25万元。2019年,其因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而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原标题:丰田金融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遭列被执行人,公司一审胜诉却选择撤回起诉,案件中共同借款人签名非本人所签)

22日,天眼查资料显示,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下称“丰田金融”)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85254元,执行法院为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本次丰田金融遭列被执行人名录,系涉及与肖某的一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据裁判文书披露,鄢某某因购买汽车需要,向丰田金融借款,并愿以所购汽车为抵押物。由此,丰田金融鄢某某及共同借款人肖某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30.45万元,期限为36月;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实际利率为11.03‰,贴息利率为0‰。若借款人违约,罚息利率按合同规定的实际利率上浮50%计算等等。

进入还款期后,鄢某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丰田金融向鄢某某及其共同借款人肖某进行了催收。庭审中,肖某表示其并非本案共同借款人,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最终丰田金融胜诉。

到二审期间,肖某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中心的意见为《抵押贷款合同》上共同借款人签字处“肖某”签名字迹,与样本“肖某”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值得一提的是,丰田金融在一审胜诉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肖某的起诉。

而肖某不同意丰田金融撤回对其的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经鉴定,合同上共同借款人处“肖某”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丰田金融也无证据证明系肖某授权他人所签,故肖某不能认定为本案的共同借款人。肖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法院最终判定,由鄢某某偿还相关欠款及其他费用等。

天眼查披露,丰田曾经8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其当前被执行总金额为64.25万元。2019年,其因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而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据中国货币网披露的丰田金融2020年年报资料显示,丰田金融的法人为植田匡志,正式成立于2005年1月从日,是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下称“丰田金服”)在中国的独资企业,其持有丰田金融100%的股权。

丰田金融的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等。

截至2020年末,丰田金融的资产总额为408.05亿元。贷款总额为381.76亿元,各项贷款净额为375.49亿元。期末,丰田金融的营收为17.62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为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20年,丰田金融的利息净收入为19.29亿元。截至2020年末,丰田金融的不良贷款率为0.11%。

截至2020年末,丰田金融的存量贷款合同为61.03个,零售贷款总额为345.74亿元;经销商贷款总额为36.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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