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深圳率先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 首批综改“私募”改革成果持续落地开花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卓泳 2022-03-29 17:51: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深圳率先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 首批综改“私募”改革成果持续落地开花)

2021年12月,国家发改委在相关文件中正式同意深圳市率先组织开展契约型基金商事登记试点,这是继升级“双Q”政策、建设“好人举手平台”后,深圳深入落实私募基金行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又一关键举措,标志着首批清单“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改革事项的持续落地见效。为抢抓综合改革试点重大机遇,打造契约型基金及管理人集聚和创新发展高地,助力深圳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在国家相关部委的指导支持下,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一年来会同各相关部门反复深入研究论证,积极沟通汇报争取,紧锣密鼓筹划试点,努力为我国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探索道路。

契约型基金区别于合伙制、公司制基金,具有募集范围广、运营方式灵活、运作成本较低、退出机制灵活、资金安全性高、税收更加优惠等特点,是私募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存续私募基金产品中,约65%为契约型基金,其中大多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430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共计19354只,总规模2.27万亿元,其中契约型基金13130只,占比67.84%。在契约型基金中,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基金产品共计849只,仅占所有契约型基金数量的6.47%,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基金产品总规模1445.62亿元,仅占18.16%。契约型私募基金家数多、资金量大,但因没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此前无法作为未上市/未挂牌公司股东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进行工商登记,参与一级市场股权投资较少。

深圳此次率先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试点,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运用“非法人产品”的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允许以“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名称(备注:代表‘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的形式登记为被投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本次试点有利于增加资本市场长线资金供给科技创新战略,有效优化被投企业IPO或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并购重组的法律机制等。目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证监局等部门正在加快制定相关落地细则,并依托福田、南山、前海等风投创投集聚区,积极谋划、扩大宣传、强化引导,储备了首批参与“实名登记”的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试点“开闸”在即。

契约型私募基金商事登记试点落地,对于深圳市乃至全国风投创投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未来,深圳将及时听取业界对试点工作的反响,边探索、边创新、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提炼经验,力争形成示范效应,以“小切口”带动“大改革”,助推深圳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为全国私募创投领域的改革创新破冰提供“深圳智慧”和“深圳经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