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拟在6月底动态清零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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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对象主要是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

(原标题:发改委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拟在6月底动态清零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市场主体)

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发改委官网公开发布。通知提出,专项治理对象主要是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

2月,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6号)。发改委表示,信用服务领域一些失信问题仍然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行骗,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通过大数据监测等手段,筛选出涉嫌打着“征信修复”旗号行骗的市场主体,建立初步筛查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将初步筛查名单按区域推送至各省(区、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将相关监管部门掌握的“征信修复”机构问题线索纳入初步筛查名单,形成本地方专项治理台账,于3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此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本地方台账梳理更新并上报。

经查证属实的,要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将行骗者逐出市场。对参与“征信修复”违法违规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不得与其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建立“征信修复问题治理”专栏,集中公示治理对象相关查处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预警提示。

此外,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严格管控清理网络上各类“征信修复”虚假宣传广告,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的“征信修复”机构依法严肃查处。

此次治理目标是在2022年6月底,各地方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力争达到100%,此后严格保持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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