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发布30条实招 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证券时报记者 陈霞昌
4月8日深圳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包括“1个总体要求+6大关键环节+7条保障措施”,通过30条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竞争活力、创新活力。
在工作目标方面,《意见》提出,到2025年,深圳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460万家,各类企业总量超过320万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7: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超过1.5万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60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达到8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突破600家,世界500强企业增至10~12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万家,独角兽企业新增20家左右。
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向中小企业开放的公共中试平台及成果转化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中试生产线并向社会开放。对于符合条件的平台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在推进企业上市方面,《意见》提出,将积极吸引优质企业来深上市和投资。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企业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的企业以及迁入深圳的外地优质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在培育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意见》表示,将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资助。
在培育独角兽企业方面,《意见》提出,将制定独角兽企业遴选发现指标体系,联合第三方高端智库、风险投资机构等组成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聚焦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量子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精确锁定具有“硬核”科技、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
在创新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将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以IPO、再融资、债券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深圳成为红筹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支持深交所加快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完善产业并购体系,吸引并购投资基金集聚,推动重投集团等专业平台围绕重点产业发起并购,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并购贷款业务。吸引创投风投机构集聚,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按其对深圳市非上市企业累计投资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